电梯的安全运行离不开日常管理与维护
很多人认为
电梯维保是维保单位的事情
其实
在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中
使用单位也同样肩负着
确保电梯安全的重要责任
《电梯维保保养规则》对使用单位在维保记录上签字作出了规定,时间长了导致很多使用单位认为自己需要负责的只是签个字就行,这就大错特错了。
使用单位需要定期检查电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同时配合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定期维护,共同保障电梯的安全性能。
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电梯安全员、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梯维护保养期间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所以,电梯维保期间,使用电梯不能当“甩手掌柜”!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的安全使用负有首要责任,他们必须建立健全的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工作。在更换维保单位时,应确保平稳过渡,不得出现电梯无人值守的情况。
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维保单位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简单说,就是电梯维保期间,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员要到维保现场,全程跟进,对维保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维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维保合同履行维保义务,不能让维保工作流于形式。
使用单位还需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此外,他们必须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长期保存电梯技术档案。
维保记录是电梯维护保养的重要凭证,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维保记录的真实性。每一项都要如实记录,不能随意篡改。
一旦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同时做好现场防护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报告。
电梯安全员要配合电梯维保人员,确保维保现场设置了必要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维保区域,避免发生危险或意外事故。
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可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
消息来源:“杭州特检 杭州96333”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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