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比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且代表其所有直接控股,承诺其太阳能光伏模块 (后简称“组件”)如下质量性能保证。质保起始日:销售之日起(组件需为客户直接安装,不另行销售), 或者从组件离开江苏比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工厂之日起六个月开始,两者均适用则采用最早的日期。
1. 产品有限质量保证 - 十年之内可维修或者更换
江苏比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其组件整体(含出厂时附带的 DC 连接器、电缆线)
在常规应用、安装、使用 和服务条件下,自质保起始日起后 120 个月内,组件可以满足常规运用、使用、和安装,而不出现由于 材料、工艺导致的缺陷。如果组件在质保起始日后的 120 个月内由于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出现故障或者不 能运行,在经过由比高新能源和客户预先确定好的独立测试机构的验证确认后,比高新能源提供的补 救措施仅限于维修或更换出现问题的组件。维修或更换的补救措施是此“产品有限质保”提供的唯一和排 他的措施。此“产品有限质保”并不涉及组件的功率输出保证,功率输出保证将在下面第二部分“峰
值功 率有限保证”进行专门的描述。
2. 峰值功率有限保证—有限补偿
比高新能源提供一个自质保起始日起 25 年内的功率输出损失保证,计算功率输出损失依据组件铭 牌上规定出的最小“标准测试条件下的组件标称功率”(简称标称功率)和实际组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 组件功率进行对比。
质保起始日起的第一年内衰减在 2%以内,功率保证期内的第 2 年至第 25 年间每年衰减在 0.55%以 内,在 25 年功率保证期内最后一年功率能达到 84.8%。
在自质保起始日起的 25 年功率保证期内,比高新能源保证销售出去的任何一块合格组件功率满足 上述功率保证值,如果出现任何被比高新能源证实的超出保证值的功率损失,并且比高新能源单方独家判定功率损失的原因是由于可以归责于比高新能源在材料或者工艺上缺陷造成的,或者进一步(客户需 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测试机构(客户和比高新能源共同确认选择的)予以确认,比高新能源将自行判 断选择以下任一救济措施,(1) 提供给客户额外的组件以弥补上述功率的损失;或(2) 维修或更换缺陷组 件并提供至最初销售时的交货地点的免费运送服务。
在上述中所提出的赔偿方式是“峰值功率有限保证”中所提供的唯一和排他性的救济方法。
注意:假如客户发现缺陷组件在处理前需要预先退回,其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经过了第三方测试机 构确认判定属于比高新能源质保范围内的责任,运输费用可以依据客户提供的相关发票证明给予赔付。
3. 除外情况和限制条款
(a) 在任何情况下,所有质保索赔均应在相应的保证期内书面提交至比高新能源或比高新能源授权的分销商,不能超过保证期限。
(a) “产品有限质保”以及“峰值功率有限保证”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组件:
· 错误使用、滥用、疏忽、故意破坏或意外事故;
· 擅自改造、安装不当或应用不当;
· 未严格遵守生产者指示的修复及修改;
· 未遵守隆基乐叶光伏的维护说明;
· 电源故障、电源电涌、雷电、水灾、火灾、意外破损或者其他超比高新能源不能控制的事件。
(c) “产品有限质保”以及“峰值功率有限保证”均不赔偿如下费用:与组件的安装、拆卸或重新安装(除 了在第 5 部分的最后一段所明述的)的相关任何费用,也不包括退回组件时产生的清关或其他任何产生的费用。
(d) 组件的型号、序列号标识未经比高新能源的书面授权被篡改、移除或无法辨识时,索赔将会被 拒接。
4. 质保范围限制
除非比高新能源以书面的方式明确同意,签署并认可了其他义务和责任,否则本有限质保书的保证 条款明确替代,并排除其他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商销性的保证、适于特殊目的、 特殊用途或应用的保证,以及其它比高新能源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比高新能源不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 损失承担责任,不对组件引起或组件相关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的任何缺陷,使用和安装产生的任何 缺陷)导致的其他损失或伤害承担责任。比高新能源对于任何原因导致的附带性损害、衍生性损害或特 别损害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无法使用导致的损失,利润损失,生产损失,或者收入损失均在此予以 明确排除。比高新能源如果对客户承担赔偿,其累计的赔偿总额不超过客户支付的单个组件的发票价格。
5. 质保的履行
如果客户认为根据“产品质保”可以提出正当的质保要求,应立即以挂号信件的形式将书面通知寄送到下述的比高新能源地址,或者发邮件到下述比高新能源电子邮箱。客户应随通知附上质保证明,对应的组件序列号及购买时间。同时还应该提出能够清晰显示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组件型号,比高新能源的印章或签字的发票作为凭证。
如果组件要运回比高新能源进行检测,维修或者更换,比高新能源向客户提供产品退回授权书 (RMA)。在没有产品退回授权书的情况下,比高新能源将不接受退回的组件。在客户服务部门批准了的 情况下,与“产品有限质保”以及“峰值功率有限保证”相关合理的,正常的和有文件证明的组件海运运输费用 (含退回的费用以及维修、更换了的组件的再次运送费用)将由隆基乐叶光伏向隆基乐叶光伏客户进行补偿。
6. 可转让性
本质保书的条款将覆盖至最终的产品用户,且在组件安装位置没有做改变并有足以证明的承继或者转 让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被转让到任何后续业主。
7. 条款的可分性
如果本“产品质保”的某部分,某项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失效或无法实施,或者该等部分或条款对某 些人或某些情况下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失效或无法实施,则此种情况不影响本质保书任何其它部分或条 款或本质保书的适用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本质保书的其它部分或条款或本本“产品质保”的适用性应 被视为独立有效。
8. 争议解决
如果在质保索赔上发生分歧,国内一流的测试机构如 TÜV SUD, TÜV Rheinland,Intertek,UL,CQC, CGC 可以被邀请参与裁定最终的索赔。所有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除非另有判决另有规定。比高新能源保留最终解释权。
进一步的分歧解决要求按照预先签订的主要销售合同中规定的经过双方同意的可适用的司法管辖权 来执行。
9. 变更
组件的维修、更换或是提供额外组件的组件并不表示质保期限重新开始,此“产品质保”的原有期限 不会重新计算延期。任何被更换后的组件均为比高新能源所有,并由其全权处理。如在索赔发生时比高新能源已停止生产同问题组件相同型号的组件,比高新能源可自行选择提供其他型号的组件(不同大小、 颜色、形状或者功率不同),不论是新的品牌或原始品牌。
10. 不可抗力
如因火灾、洪水、暴风雪、飓风、雷电、天灾、公共政策的改变、恐怖主义、战争、暴乱、罢工、无 法获得适当和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及超出比高新能源合理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原因或者情况造成比高新能源无法履行或者延迟履行销售条款或本“产品质保”, 比高新能源不对客户或者任何第三方负责、此 种情况下,比高新能源不以任何方式对终端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注:“峰值功率”是光伏组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功率。标准测试条件是指:
(a) 光谱调幅 AM1.5;
(b) 1000W/m2 照射;
(c) 以正确的角度照射,电池温度为 25 摄氏度。 测量根据 IEC61215 (等同 GB/T 9535)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在接线盒终端,隆基乐叶光伏的校准及 测试标准在光伏组件的制造当日有效。比高新能源的校准标准与国际机构认可通过的标准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