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意见标准提出:根据电网的运行要求,研究各月典型日风光储联合系统的输出特性确定联合发电系统的容量配比。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的容量配比应以电网不同调控模式(平滑功率输出、跟踪计划出力、系统削峰填谷等模式)要求为目标,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最终确定。

1、当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采用平滑功率输出模式,储能系统配置的额定功率不宜小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安装总功率的10%,在额定功率下持续放电时间不宜小于0.5h。
2、当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采用跟踪计划出力模式,储能系统配置的额定功率不宜小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安装总功率的30%,在额定功率下持续放电时间不宜小于1h。
3、当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参与系统调频时,储能系统配置的最大功率不宜小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安装总功率的20%。
4、当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采用削峰填谷模式,储能系统应根据电网具体要求,经过优化分析后确定。
来源 | 世纪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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