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操办非亲属人员参加的“圆锁宴”“升学宴”,收受礼金、礼物。
2.禁止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参加“圆锁宴”“升学宴”或以此为由收受礼金、礼品。
3.禁止用公款或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为操办“圆锁宴”“升学宴”服务以及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4.禁止使用公车或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车辆为“圆锁宴”“升学宴”服务。
5.禁止参加或由亲属代替其参加非亲属操办的“圆锁宴”“升学宴”,并向其赠送礼金、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