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带头反对“四风”,切实做到“十严禁”:
1.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3.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钱物;
4.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5.严禁公车私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6.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过节福利;
7.严禁违规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
10.严禁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