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职工办理事项不同,各办理机构需要的证明信息各不相同,段不提供证明格式,需职工办理前自带证明表。
2.职工需准备材料(职工需携带空白的纸质收入证明表。收入证明表由银行、售楼处、公积金中心或所办业务的地方提供)。
2.办理流程:本人携带空白收入证明表→到劳人科臧锐锋处据实填写→按收入证明要求盖章(办公室乔平主任处或劳人科康冰科长处)
3.注意事项:①收入证明表本人不得填写;②职工收入严格按实际收入数填写;③每月开支前三天(12-14日)、给集团公司报表前三天(26-28日)不办理;④可提前电话预约。
4.职工到湖东区机关办公楼二楼221房间(市电:0352-7288203,路电:029-88203)办理,办理人:臧锐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