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人需向劳人科提供以下材料:
1.提出继承申请的继承人手写书面申请1份,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并按手印;
2.提出继承申请的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
4. 提出继承申请的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5. 提出继承申请的继承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建设银行)。由劳人科将资料递交集团公司社保部办理退保,待个人账户(本、息)返到段财务后,劳人科核对无误后,打入继承人账户中。
6.办理地点:湖东区机关办公楼二楼211房间(市电:0352-7288009,路电:029-88009)办理,办理人:李建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