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
1.职工集体户在新华街派出所,房屋非铁路房产,如落在本派出所,职工需提供:
(1)本人房产证(如房产证不是以本人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2)如没有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及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职工集体户在新华街派出所,且本房屋属原分配职工铁路住房(二手房除外),需落在本派出所居民,需提供
(1)本人房本及复印件1份(无房本的需到房管所出具证明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已在铁路房落户,另需提供户主的户籍首页、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职工集体户在新华街派出所,如职工为单身且落在不属于本派出所,需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1份(如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及复印件1份;如房产证不是以本人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如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已在居住地落户,需提供:(1)户主的户籍首页(原件)(2)户籍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所购房屋居住地派出所落户。
4.职工本人单身无住房,需落在父母名下的,需提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铁路房产的需提供房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落户在新华街派出所的)。
二、迁户(迁出)
1、本人带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回准备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2、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三联单),到单位交户籍管理员,由单位管理员拿本人户籍及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迁出地)办理户籍迁移证,
3、本人拿上迁移证后回迁入地派出所按规定办理(各地要求不一样,按当地派出所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省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网签。
三、大学生办理集体户户籍落户:
(1)本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接收证明1份,落户地址必须为集体户所在地新华街派出所地址(大同市城区拥军北路8号),
(4)提供本人常用的电话号码(不能换号或换号后能联系上本人的)。
四、借用户籍:由于职工办理房产或借款以及办理身份证等需借用户籍时由职工本人到单位户籍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办理时期限为15天,超期限户口页自动注销,办理前本人确认签字。)
五、销户:职工死亡需要销户需提供本人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土葬的需提供当地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提供死亡证明原件1份后交单位户籍管理员后再办理销户手续。
六、退休后迁出
原集体户职工因退休应将本人集体户迁出,如无法迁出需提供不能迁出理由及相关证明。
办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湖东区总务科二楼207房间办理,联系人:刘佳伟;办公电话:0352—7288070。
说明:所有办理落户、迁户以及销户的职工将手续交单位户籍管理员后每周集中到派出所办理一次,下周后办理人可到单位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