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Planning
计划生育相关
事项办理流程
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项,请符合条件的职工携带所需资料到段机关办公楼113室办理,路内电话029-88340。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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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休完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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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部门正职签字的请假单一式两份
配偶生育子女,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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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连续休完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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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部门正职签字的请假单一式两份
所生育子女不满三周岁的职工可享受育儿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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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自子女出生之日起至三周岁,以生日为节点,每岁生日之间可累计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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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部门正职签字的请假单一式两份
独生子女职工父/母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每年可给予职工不超过15天的照料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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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独生子女职工,且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期间可休照料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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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①《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老人住院证原件(加盖医院专章)
③住院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部门正职签字的请假单一式两份
女职工生育子女在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再享受山西省奖励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难产额外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再额外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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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自子女出生之日起连续休完,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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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部门正职签字的请假单一式两份
④若难产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专章)。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若发生流产,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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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怀孕未满4个月(即16周)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产假则延长至42天;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休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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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手术证明原件(加盖医院专章)
③部门正职签字的请假单一式两份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可以按照每孩每年3600元(即每月300元)申领国家育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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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个人自行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育儿补贴”,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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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①婴儿有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②申领人有关材料:结婚证
③具体以线上申报流程要求准备材料为准
办理流程尽知晓
供稿|刘晓娟
编辑|刘博
校对|于剑飞
审核|乔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