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新闻网讯(岳文)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明确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岳阳广电
岳阳新闻网讯(岳文)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明确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