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李国武提交《关于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
1月25日,省人大代表、岳阳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经理李国武向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建议在重度雾霾天气期间,对于建筑工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采取休假、发放雾霾防护用品或健康补贴等一系列保护措施。
2015年,湖南乃至全国各地出现的雾霾天气受到人大代表的极大关注。如何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成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省人大代表李国武是岳阳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经理,他就“雾霾”问题提交了一份《关于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其理由,他首先对记者讲起身边的事:“元旦过后,岳阳出现了雾霾天气,我们单位怀孕的女同事把头包得严严的,生怕引起呼吸道疾病,打针吃药影响胎儿。”李国武建议,在雾霾污染天气期间,对于特殊群体应进行立法保护。他说,特殊群体应包括孕妇、中小学生、建筑工人、交警、环卫工等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和患有严重呼吸道疾病的劳动者。
当气象部门发出雾霾“黄色预警”,规定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时,上述特殊群体可向单位申请休假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放假,以避免极端天气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和伤害。
对于劳动者的休“雾霾”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比如怀孕的女职工、患有严重呼吸道疾病的职工等,可以允许在家办公或者安排休“雾霾假”,特别是对于孕妇可允许提前休产假或产前假等特殊福利。
在《建议》案中,他特别强调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休了假无考勤就不计报酬或者少计报酬。如果因雾霾申请在家上班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确实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雾霾假”、“弹性工作”为由降低工资支付。用人单位自主安排的“雾霾假”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劳动者有权获得等同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报酬。
有媒体报道,在外资企业和驻华大使馆已经开始发放雾霾福利。在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湖北武汉交警2014年开始领取每月50元的雾霾津贴。2015年,浙江宁波出台新规,当地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要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需向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外,还需按日给予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否则将被处罚。因此,李国武说外省的经验可以借鉴,在重度雾霾天气仍需在室外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发放雾霾防护用品或健康补贴。
他强调,在雾霾污染天气期间对特殊群体进行劳动保护,必须纳入法律轨道,只有依法实施,特殊群体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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