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出台商品房“去库存”十条意见
记者4月8日获悉,湖南省已正式下发文件,从供需两端入手出台“去库存”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在这份《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不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等10条新政。
省住建厅介绍,去年以来,省住建厅对县城以上中心城区房地产库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开展专题调研,并借鉴了云南、江西、福建、内蒙古等省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了此次10条新政。
多重政策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新型城镇化发展浪潮中,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成为关注焦点。《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整合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进行财政补助。《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且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有地产公司营销负责人认为,“相对普通城市居民而言,农户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等原因,在购房商业贷款上有着较高的门槛,这也成为制约他们在城市置业的一大主要原因,如果政府出台相关优惠调控政策,将对农村户口的居民是一个购房利好,更有利于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
全省公积金贷款率要达八成
《意见》提出,要不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市州、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库存积压严重、去化周期在24个月以上的则应达到60%以上。2016年将停止新建公租房,在市场上租赁房屋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贴。《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各市州、县市区应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我省将实现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到80%以上。《意见》特别强调,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应适当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50%;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
鼓励将空置住房改售为租
《意见》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予以一定奖励。对投资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给予适当奖励。
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对于已取得用地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引导其转型发展,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不能及时转型的房地产项目,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暂缓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
搭建信息平台降低购房成本
《意见》还提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组织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结合实际组织“团购”,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财政补贴和按照应缴契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016年以来,契税改革、银行购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等政策相继出台,共同推动长沙3月住宅网签创下历史新高。此次“去库存十条意见”的出台,也被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是一个推动房产销售的利好。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房产销售面临的普遍问题是消费者对房产企业的信任度不很足,政府只有出台相关可执行的推动市民购房的优惠细则政策,降低购房门槛、调整公积金使用比例和限定,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增强消费信心。“如果政府能够考虑福州等地已率先尝试的将土地性质的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等方式,或许能够对去库存化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业内人士建议。 (朱蓉 禹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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