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消息:6月上旬,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批复14个市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批复明确了参改人员范围、车辆保留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主要内容,提出要通过信息化、标识化、制度化等手段扎实做好保留车辆管理;要统筹利用社会化和定向化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障正常公务出行;强调了公务用车和公务出行的纪律要求。
此外,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于今年年初基本完成,车辆拍卖处置、配套政策制定等后续工作进展顺利。(来源:潇湘晨报/梁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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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车改革方案 科员最低月补550元
参改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改,鼓励厅局正职、市州主要负责人参改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所属厅(局、委、办)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 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实物保障车辆的范围及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的补贴标准。各市(州)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由各市(州)根据财政状况、车辆保留情况、节支目标等自行确定,同一市(州)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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