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抢劫案二审判定生效,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16年的逃亡生涯由此结束。
1999年2月10日上午,王某伙同蔡某、刘某、吴某、张某(四人均已被判刑)一行5人在华容县粮食局门口某早餐店吃完早酒之后,见被害人司机舒某开面的从面前经过,便上前拦住该车,谎称舒某撞了人,强迫舒某将他们送至城乡路口,并欲对其实施抢劫。
彼时,恰好遇到被害人毛某开着外地牌照的警车向他们问路。待毛某开车离开后,蔡某提议抢劫该车,于是5人又强迫舒某开车去追赶毛某,在省道1804线75公里处逼停毛某后,以同样的借口要求毛某赔偿,并拿出点心刀进行威胁,共抢走毛某身上现金600余元后逃走。
之后,5人继续胁迫司机舒某往南县方向行驶,并准备抢劫一辆岳阳开往南县的大客车,在殴打威胁其中一名乘客时,售票员易某上前制止,5人继而将矛头指向易某,一伙人抢劫易某180元后下车逃跑。
王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办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其余4人均已判刑,唯独王某逃窜在外,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5年11月14日,王某在深圳某银行用身份证办理业务时被抓获归案。(记者/周小平 通讯员/王诗雨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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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信息报
编辑∣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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