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阅读原文”打开新页面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
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舱、列车软卧;
2、限制出国(境);
4、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5、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云溪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精彩内容请点击: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编辑∣泠月

岳阳广电
丰富 权威 及时
岳阳最具影响力新闻媒体

岳阳广电客服微信/QQ:848049503
咨询热线:0730-2959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