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要求,11月25日,上海海关发布《关于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上海浦江海关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为期3个月,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展至全部上海海关所辖口岸进口危险化学品。

试点检验模式主要是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100%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试点期间,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应注意哪些申报要求呢?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29号)明确,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为2015版,列明2828个条目。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小贴士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发布公告,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柴油无论闪点高低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企业申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流程
1. 如实选择正确的包装种类代码。如下图:

2. 如实选择正确的检验检疫名称。如下图:


小贴士
检验检疫名称一般是以“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性”方式命名。
3.货物属性栏正确选择“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如下图:
注意事项
注意:如在“包装种类代码”中选择“00-散装”“01-裸装”“04-球状罐类”时,货物属性栏则不应选择“32-件装危险化学品”,反之如“包装种类代码”选择非“散装”“裸装”“球状罐类”的其他包装时,不应选择“31-散装危险化学品”。如选错,“单一窗口”也会给出如下温馨提示,请填报人员特别注意不要报错:
4.填报危险货物信息时,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非危险货物”选择“否”,并如实填写“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除外);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非危险货物”选择“是”,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实际使用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货物应该使用的包装类别,例如货物包装类别为“Ⅱ类”,则“包装UN标记”栏中对应的包装类别标记应为“X”或“Y”。
5. 在随附单据中应上传: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散装产品除外)、《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等。如下图:

其中,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GB15258、GB30000系列标准的要求,至少包含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供应商标识等6项内容。示例如下:

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应符合GB/T16483、GB/T 17519等标准要求,至少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16项信息。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要素应不少于《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附件1规定的要素

①化学品正式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品名”栏一致。
②联合国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一般可在化学品安全数据单第14项“运输信息”中查到。
③危险种类应填写申报进口货物的实际GHS分类,一般可在化学品安全数据单第2项“危险性概述”中查到。

④包装标记应与实际货物使用危险货物包装上标注的一致。
如下图包装标记应填写:4G/Y32/S/21 J/HK/NCI-S。

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应填写: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
海关特别提醒
1.从上海口岸进口,目的地为上海市以外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代码可从单一窗口参数查询的“检验检疫机关”栏目中检索,合肥关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为“34”开头。目的地为合肥市的,检验检疫机关应选择“庐州海关”而不是“合肥海关”。报关后要及时通过“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确认查验地点,避免出现未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擅自销售或使用的违法行为。

2. 审单验证由报关单申报地海关实施,将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进行重点审核,请进口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正确、规范申报,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通关不畅。建议使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危险品信息备案系统”,加快通关时效。附上“进口危险品信息备案系统”相关介绍链接,供参考: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