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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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前期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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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报告内容 |
提交材料 |
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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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
报送书面报告 |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2. 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3. 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4. 工作时间计划表。 |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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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 |
境外并构事项前期报告表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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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 |
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 |
境外并构事项前期报告表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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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前期费用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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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外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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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用汇金额,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2. 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3. 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档(如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定等); 4. 向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汇出的前期费用只用于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有违反,由境内投资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 前期费用汇往境外账户的国别(地区)、境外账户开户行、开户人名称、账号的说明;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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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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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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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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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及所需时间 |
1. 国家发改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 2. 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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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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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的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的具体内容等)。 (2)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3) 涉及使用我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的境外投资,应提交有关部门同意产品或技术出口的材料;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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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及所需时间 |
1. 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意见: (1)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2)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 商务部门的核准: 地方商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需报商务部核准的,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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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外管局外汇登记及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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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提交材料 |
1. 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档或证书; 5.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档及汇出凭证;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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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及所需时间 |
(1) 所有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外汇程序,包括批准、核准、登记和备案等均需通过IC卡进行外汇登记。 (2) 现有规定并未明确外管局审批时限,根据各地外管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正常情况下,外管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25个工作日内核发外汇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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