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是: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在普选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中央国家机构组织体系如下图:
地方国家机构组织体系也与此类似。
法律渊源在法哲学上有两种含义:
指法律的起源,如习惯、道德准则等;
指一国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成文法渊源、普通法渊源。
本文中的渊源,是指后一种含义。
虽然中国在法治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也注重借鉴和移植英美法中的优良制度,但还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因此,中国的法律渊源由成文法构成。按照制定机关和层级的不同,中国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
在法律渊源中具有首要地位,是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根据和最基本的效力来源。
需要注意,宪法性法律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主要的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特区基本法等。宪法性法律本质上是法律,但因其内含宪法规范,所以在法律渊源上归属于宪法。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社会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如《公司法》、《专利法》、《证券法》等。
是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名称一般称为“条例”,也可称为“规定”、“办法”等。
如果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称为“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仅在本辖区内有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定制定的。
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分为两类: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的;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
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享有专属立法权;
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是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国际条约,除条约外,还包括公约、协定、和约、盟约、换文、宣言、声明、公报等;
中国签订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与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属于中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国际惯例也构成中国的一种法律渊源。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主要依据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两项标准。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16门主干课程即是依据法律部门的划分作出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
宪法,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民商法,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
刑法
经济法,包括商业银行法、税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计法等;
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
程序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需注意行政诉讼法被归纳入行政法部门,由行政法学者研究,诉讼法学者一般不研究行政诉讼法)
社会法,包括:
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等;
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等等。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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