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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浅谈社区治理难题的一种技术性解决方案——信用治理

金融|浅谈社区治理难题的一种技术性解决方案——信用治理 中国建投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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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C投资观察原创文章

  • 中国建投子公司中建投信托

  • 作者:高斌

  • 本文4713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区作为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居民的生活质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城乡基层民生福祉、社会福利建设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民众社会权益,首先就是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在基层需求日益增多和矛盾日益复杂化背景下,迫切需要探索一种新型的治理方式。



01  


当前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正面临普遍的、显著的治理效能困境。在现在的治理模式下,多元主体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简单来看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矛盾。


一是现在很多社区治理主要靠政府。基层政府虽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居民需求,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时,由于缺乏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很多矛盾难以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最终演变成需要上级政府介入的棘手问题。


二是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突出。由于权责边界模糊、财务透明度不足,很多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缩水、账目不清等问题。更严重的是,一些物业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和信息不对称,在维修基金使用、公共收益分配等关键问题上暗箱操作,导致业主普遍产生“被盘剥感”。这种信任缺失使得物业费收缴率持续走低,反过来又加剧了服务质量下滑,社区服务市场形成自我坍缩,服务质量日趋下降。


三是业主自治能力薄弱的问题突出。很多小区业委会要么长期空缺,要么被少数人把持。业主大会召开困难,即便召开也常常流于形式,要么参会人数不足,要么讨论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在需要集体决策时,业主们往往各执己见,难以达成共识。更常见的是“搭便车”心理,大家都指望别人出头,结果公共事务无人问津。这种自治能力的缺失,使得社区难以形成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



02  


问题分析




一是权的问题:当下的社区治理中有两个主要权力主体。第一个权力主体是基层政府。政府是推动社区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权力行使往往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问题。当政府过度介入社区事务时,不仅不能实现预期的治理效能,反而加重了行政负担,造成财政资源浪费和治理效能低下,同时抑制了社区自治活力的释放,使居民形成被动依赖的心理预期和对政府能力的非理性期待。


另一方面,在需要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关键领域,如制度供给、资源保障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不足,将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市场秩序维护缺位等问题频发。


第二个权力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其角色定位在实践中发生了深刻异化,逐渐从服务提供者蜕变为事实上的社区管理者。这种转变源于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实质控制权与业主自治组织的普遍弱势,使其得以扩张管理权限,甚至代行业委会职能决定公共收益分配、设施改造等本应属于业主共同决策的事项。更有甚者利用信息差,在服务标准制定、费用收支、项目采购等环节搞 “内部循环”,将本该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扭曲成了单方面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二是钱的问题。当前社区治理中最突出的财务问题集中体现在物业费和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上。在主流的社区管理模式下,物业费使用明细处于“黑箱”状态,业主既看不到具体支出项目,也查不到服务成本构成,导致“交钱不问去向”成为普遍现象。


公共收益管理更是乱象丛生,从电梯广告、场地租赁到停车费收入,这些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集体收益,往往被物业公司以“管理费”名义截留大部分,剩余部分则混入物业费账户,既没有独立核算,也缺乏定期公示。


甚至有一些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资金违规转存至私人账户或关联企业,通过账目调整、虚列支出等手段变相侵占集体财产。这种财务管理的混乱状态,使得本应公开透明的社区财务沦为少数人操控的“暗箱操作”,物业服务企业在资金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三是人的问题。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人际互信,这是解决基层矛盾、提升治理水平的根基。现在的社区居民,一方面迫切希望社区组织和物业公司能真正为大家办实事,在物业管理、设施维护等方面维护业主权益;另一方面,又对这些组织的动机心存疑虑,担心他们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社区居民诉求。这种信任缺失,让社区组织陷入两难境地。一旦居民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社区就成了负面情绪的 “出气筒”,严重影响社区和谐稳定。


所以,当前社区治理面临问题的本质在于尚未形成一套能够有效整合多元主体、协调各方利益的系统性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的核心价值功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政府与社区关系层面,既能发挥基层政府指导作用又能激活社区自治活力的协同机制;二是在权力配置方面,要能建立清晰界定物业公司、业委会、居民等诸多主体权责边界的制度安排;三是在财产管理维度,确保社区资金(如物业费)公共收益合理分配与使用规范化,并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公开与监督体系;四是在社区关系建设上,则能引导形成促进居民互信与参与的常态化平台。



03  


一种技术性解决方案——信用治理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正在从“治理之基”走向“发展之源”,并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信用体系的功能边界正在持续拓展,其角色定位又从单纯的经济"发展之源"向更具主动性的“治理之策”转变。这一演进趋势预示着信用治理将突破传统的被动监管模式,通过构建基于信用评价的精准画像,实现对市场行为和社会活动的动态监测与前瞻性干预。


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信用机制与社区治理的有机融合,能够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治理方式,通过信用激励与约束的双重作用,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公共规则、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从而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刚性管控向柔性引导转变,实现治理效能与治理温度的有机统一。


社区治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领域,其治理模式的创新探索具有特殊意义。若能在基层社区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治理框架,或将开辟一条破解社区治理难题的新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从顶层设计出发构建理想化的治理方案,不如深入基层社区实践,发掘那些已经自发形成的信用治理雏形。这些来自基层的鲜活实践往往蕴含着最真实的治理需求与最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对这些实践案例的观察、总结和提炼,可以为构建系统化的社区信用治理体系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在此,选取了当前在小区物业管理领域的一种基层探索——信托制物业。


信托制社区治理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萌芽探索到快速推广的演进过程。这一创新模式最早可追溯至2007年前后的零星实践,但真正形成规模效应始于2019年前后,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地方实践的双重推动下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


成都为代表的先行城市自2019年开展信托制物业试点以来,已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常州等新兴实践城市则从2023年开始快速跟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这一模式不仅获得地方主政官员的高度重视,如浙江省曾专门批示建议全省推广,更在2023年获得中央政法委的认可,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典型案例。


2024年,四川省达州市率先将信托制写入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这一创新模式开始进入制度化发展阶段。在政策支持和实践验证的双重驱动下,信托制社区治理模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加速铺开,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治理市场。


信托制物业的本质在于通过信托法理的应用,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及全体业主之间的新型信任关系。这种模式下,物业费、停车费、小区公共收益等被设立为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从中提取酬金,剩余资金用于小区维护和服务,从而构建起了一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信任关系。


信托制物业虽然在法律层面通过信托契约构建了新型治理关系,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却经历了较长的探索期。这种模式虽然从制度设计上具有理论先进性,将传统物业服务的买卖关系转变为信托法律关系,但在缺乏数字化工具支撑的早期阶段,其实际运行效果并未充分显现。


在2020年之前的实践过程中,多数试点仍停留在制度框架搭建层面,未能真正激发业主参与治理的主动性,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效果也不够显著。由于缺乏便捷的参与渠道和透明的信息交互机制,业主对信托制优势的感知度有限,导致这种模式长期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


这一时期的信托制更多体现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尚未形成业主自发参与、多方良性互动的治理生态,信用治理的效能未能得到充分释放,整体上仍属于被动性治理的范畴。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快速演进为信托制物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能,移动支付、区块链、大数据等创新应用正在重新塑造这种孕育了十几年的“信托制”物业。通过开发专属信托小程序,业主可以实时查看物业收支明细、在线参与服务评价、一键发起监督质询,大幅降低了参与治理的门槛。


智能技术的引入则让维修基金使用、公共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实现自动化执行,确保每笔支出都符合信托约定。数字平台不仅打通了业主与物业的即时沟通渠道,也通过建立电子档案库完整记录服务过程,为纠纷调解提供可追溯的客观依据。这种技术赋能既保留了传统信托制原有的制度优势,又通过数字化手段解决了传统模式下业主参与不足、信息不对称等痛点,使“阳光物业”信任理念真正落地为可视化的治理实践。


此时,“信用”主动性治理能力开始真正显现。例如信托制物业通过物业管理小程序建立了一套公开透明的缴费监督机制,每位业主登录后都能实时查看全小区各户的缴费状态,系统会明确标注未缴费住户。这种全员可见的公示方式形成了社区舆论监督压力,促使业主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从而有效提升了整体缴费率。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主体去催促业务缴费,而是靠这种可视化的“被观察”实现缴费率的提升。


再如:在某小区实施信托制物业后,物业公司通过合法招标程序采购健身设施,业主在小区信用治理平台上查看合同时发现,虽然采购流程表面合规,但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经业主自发调查发现参与投标的几家企业实际都由物业经理亲属控制,在业主委员会和信托监督委员会的共同介入下,不仅追回了差价,涉事物业人员也被依规追责,这一事件既验证了信托制下信息公开的监督效力,也展现了信用治理对隐蔽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


信托制物业通过将“信用治理”转化为一种内生性权力机制,改变了社区治理的深层结构。这种创新模式赋予信用关系以制度化的约束力,使信用不再是被动遵守的规范,而成为主动塑造社区秩序的核心力量。


在信托框架下,物业企业的传统管理权被重新配置为契约化的服务权,其权力边界由信托合同严格限定;而业主则通过透明的财务系统和数字化的监督工具,获得了实质性的治理参与权。这种权力架构的再造,使得社区治理从单向管理转向了双向制衡——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业主的监督权则通过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得到保障。


更重要的是,这种建立在法治契约和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治理模式,通过持续的信息公开和事务参与,在社区内部培育出新型的信任关系,最终形成了一套以信用为纽带、以契约为准则、以共治为特征的社区治理新秩序。——这种由信任所建立起来的治理方式,正好符合我们前面所提到那种的“理想的治理方式”。


社区信用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范式,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具体问题,更在于优化了基层治理的权力运行逻辑。这种治理模式通过数字化手段将传统道德约束转化为制度化的治理技术,使居民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逐步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信用评价体系犹如一面隐形的镜子,时刻映照着每个人的行为选择,这种持续的"数字规训"最终培育出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


将来随着数字治理技术的不断创新,信用治理必将展现出更强大的生命力,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提供持续动力。这不仅是治理技术的进步,更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推动我国社区治理迈向更高水平。


图片来源:unsplash.com/pexels.com

金融|信托、账户和数字技术:重构信任经济社会的叙事格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JIC投资观察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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