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山很多老旧多层小区里,
老人家、孕妇等特殊群体
上下楼成了难题!
如果有一部电梯
该有多好!

旧楼加装电梯,
既有助于推行居家养老,
也可以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好消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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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鹤山市政府十五届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鹤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资金补助的办法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激励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根据新规,鹤山市将对市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
补助标准为: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10万元;
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9万元;
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7万元;
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5万元。
如何申请加装电梯?
补助资金如何使用?
马上看看
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完成验收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
可通过以下方式分配:
(1) 按增设电梯出资比例分配补贴各业主;
(2) 作为电梯检测、维修资金使用;
(3) 对低楼层受影响的业主进行补贴。
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申请补助资金,所属镇(街)受理后将联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市财政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划拨款项;如审核不通过,市住建局将以函件告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提交申请的资料:
(1)《鹤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一式四份;
(2)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增设电梯工程有关部门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各一份;
(4)领取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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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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