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
为了进一步打好脱贫攻坚战,规范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认定,响应《湖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对湖南省内符合扶贫标准的产品进行认定,请满足以下扶贫产品认定条件之一的主体,前往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在6月30号前完成认定。
扶贫产品·认定条件
❶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生产的产品;
❷带动贫困户30人以上参与且在贫困县注册的农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的产品;
❸带动贫困户100人以上参与且在贫困县注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
❹贫困县“一县一品”主导产品(每县限一个);
❺贫困县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
❻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生产的产品。
注意:满足以上任意条件的主体可以前往当地扶贫办,询问具体认定事宜。
扶贫产品·申报材料
❶湖南省扶贫产品认定申请报告;
❷经营主体工商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
❸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可的带贫益贫成效证明;
❹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名册或务工名册等;
❺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扶贫产品·认定程序
❶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❷县级扶贫部门对申请认定的经营主体和产品的带贫减贫成效进行审核,同级相关行业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
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产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
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复核;
❺市级扶贫部门复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❻省级扶贫部门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公布。
经认定的扶贫产品,统一标识“湖南扶贫”字样,按照要求一品一码编号,列入《湖南省扶贫产品目录》。对于扶贫产品的帮扶,《湖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提到了几项工作任务。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组织开展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活动。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财购〔2019〕24号)的要求,原则上,51个贫困县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为50%以上。
■推动参与省内对口帮扶、“携手奔小康”行动的有关市县区、各级驻村帮扶单位积极为帮扶地区搭建消费扶贫平台和渠道。
■通过线下引流、线上下单方式拓展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
■组织全省51个贫困县扶贫产品入驻,建立51个消费扶贫生活馆。
■积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以长沙市为重点,在我省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各地大型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发区、自贸区办公楼以及商业条件成熟的社区,开设消费扶贫智能柜项目。
■充分发挥湖南省消费扶贫联盟、湖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和省内外电商平台优势,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输入提取码zkz5,查看《湖南省消费扶贫实施方案》。
对扶贫产品有意向的主体,可以下载“扶贫产品目录”以及"带贫情况”表格。填写表格后前往当地扶贫办盖章,拍照并发送给后台,具体操作详情请戳↘

❶长按以下小程序码,进入“百度网盘”,输入提取码iz2s,获取表格,填写表格并前往当地的扶贫办进行盖章。
❷填写并盖章后,请拍摄一张清晰的照片,发送给“湖南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请符合扶贫产品认定的主体,在6月30号前完成认定!对扶贫产品认定有其它疑问的朋友欢迎在文末进行留言,或者请添加下方微信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