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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仅供参考)

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仅供参考) 矿山安全天地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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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三、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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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三、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七、瓦斯检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八、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十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十八、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十九、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二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二十一、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二十三、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二十四、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二十五、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二十六、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工程师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 安设 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 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入井前经过 48 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 7 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 24 小时井下装置。如 8 小时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为( 0.2%)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 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 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 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 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 安设 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 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 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 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 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仪,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配 1 名,维修校验人员按 1 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 1 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 每 15 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 48 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 6 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工程师审阅签字。


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 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工程师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 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 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四、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析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 2 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每 15 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 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 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 1 次。

七、瓦斯检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瓦斯检测监控系统, 保证矿机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 瓦斯检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 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 11 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 11 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 由****局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 24 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 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保证设
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 配备的 IP,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 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
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二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 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使用瓦斯检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监控室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 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八条 监控室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二十条 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 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 , 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四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八、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 、瓦斯检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 1 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汇报县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
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 50—— 500 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 50—200 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 50—100 元罚款。

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监控维护人员排除故障后, 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
2、监控维护人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十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煤矿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 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种:
1 、瓦斯超限;
2 、主要通风机停风;
3 、 局扇 停风;
4 、风门一直开;
5 、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 、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 、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 、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 、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 、非法入侵网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 、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 、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 6 分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总工程师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检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
二、 严格操作规, 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 维护和管理工作, 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三、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四、 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
五、 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六、 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七、 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 认真接收井下,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围信息数据的上传。*****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 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 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 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 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 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 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 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 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 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 8 小时不能处理完毕时, 24 小时必须更换。
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 24 小时更换,在此期间,区域 瓦检员 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 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 50 元。
9、确保室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十八、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2、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3、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 “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
4、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
5、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 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十九、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 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 且当其浓度超过 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 5m和回风流距出口 15m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 0.5%,复电点<0.5%,断电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7、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 1.0%,复电浓度为< 1.0%,断电围为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 15 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9、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 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0、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位,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 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二十一、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 6 分钟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 直至恢复正常。
3 、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 、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 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 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 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 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 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 、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2 小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 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 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三、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检验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 5%。制备所有原料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 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
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
5、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二十四、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十五、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 7 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 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 1.5%,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二十六、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 自动解锁。
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
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 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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