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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清“外水”。准确查明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现状,健全完善防排水系统。
2.掌握“内水”。核实矿区内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掌握矿井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矿区水的运动规律,分析暴雨后可能形成的风险。
3.防止“涌水”。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探水、放水设计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定期清理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
4.及时“排水”。推动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汛期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
5.有效“管水”。突出加强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力度。
煤矿水害应急常识:
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水灾,都称为煤矿水害据统计,建国以来,在我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水害居第三;平均每次事故死亡7.06人,仅次于瓦斯和火灾事故。对我市而言,水害是特别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矿井水害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地表水水害:
水源为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江、河、湖、水库、沟渠、坑塘等)。水源通过井口、采动冒落带、岩溶地面塌陷或熔洞、断层带及煤层顶底板封闭不良的旧钻孔充水和导水进入矿井。
例如:1998年闽北地区突发洪灾,地处河流附近的煤矿,因河水暴涨而被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老空水水害
水源是古井、水窑、废巷及采空区的积水。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沟通时,老空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事故。这是我市煤矿水害的主要类型。
例如:1997年7月23日永定某矿上部小煤窑采空区透水,死亡3人。
3、孔隙水水害
龙永煤田煤系地层岩层含水性属弱——中等,但受大气降水补给明显,受其影响,表现为季节性4-9月份涌水量明显增大。
4、岩溶水水害
龙永煤田煤系地层中无灰岩,但受构造影响,直接与栖霞灰岩接口,由断裂沟通岩溶水进入矿井造成水害。
例如:龙岩某基建井受岩溶水的严重影响,不得不在投资1300多万元,被迫下马。
5、裂隙水水害
水源为砂岩,砾岩等裂隙含水层的水,常受地表水或其它含水层补给,通过冒落带,断裂带,采掘巷道揭露顶板或底板砂岩水,或者封孔不良的老钻孔导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1、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查、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3、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已经互相连通的矿井,必须在连通的地方构筑足够强度的防水墙。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按照《矿井水文地性规程》规定,在水淹区或在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防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与保护层厚度之和,一般应大于30倍采厚。
6、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水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的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正确确定探水线,探水线就是探水的起点,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探水线。
三、 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
一般说来,矿井透水前主要有几种预兆:
(1)挂汗。积水区的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的煤体,有时也可能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区别真假挂汗的方法是,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透水预兆。
(2)挂红。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煤岩裂隙而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体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这种现象叫挂红。挂红是一种出水信号。
(3)水叫。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两壁磨擦会发出“嘶嘶”叫声,这就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很近了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4)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温度会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入工作面就有凉爽、阴冷的感觉;但应注意,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的温度偏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气温反而升高。
(5)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6)顶板淋水加大。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8)水色发浑,有臭味。
(9)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较远;若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四、 矿井水害的防治措施
(一)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水害的预防措施可以概括为防、排、探、放、疏、截、堵7个字。
防:即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排:即井下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
探:即井巷探水;
放:即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疏:即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
截:即留设各种防水煤柱隔阻有害水源;
堵:即注浆堵住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溶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度。
(二)探放水注意事顶
1、探水与掘进如何配合
(1)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当掘进上山时,如果上方有积水区,则巷道三面受水威胁,一般采取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双巷之间每隔50m左右掘一条联络巷,作为安全躲避地点。一巷探水时,另一巷掘进,两巷探水与掘进相互交叉进行,直至巷道达到设计终点而结束。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水。在倾斜煤层中掘进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水的方式。
(3)平巷与上山配合探水:在同一煤层内,上部掘进上山,此时应先探水掘进平巷,然后再掘进上山,这样可避免上山掘进的危险性,又可减少上山掘进的探水工作量。
(4)隔离式探水。在水量大、水压强、煤层松软和节理发育的情况下,直接探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方式进行探水,如掘石门时,在石门中预先探放积水;或在巷道掘进迎头砌隔水墙,在墙外探水;此外,当相邻的煤层间距大于20m时,还可采用隔离层打孔的方法,探放另一煤层的老空积水。
2、探水巷道掘进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横贯之间开掘安全躲避硐室;
(2)掘进巷道的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3)掘进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前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5)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钻孔坍塌堵塞重新积水,切不可冒然掘进;
(6)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就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7)大部分积水已经放过,在掘进时,还应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8)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设计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9)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头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10)为了预防探放后重新积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掘进老空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横贯或下边平巷;
(11)在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晃动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报告,听候处理;
(12)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煤电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次检查,只有在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时,要先用小断面巷道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做透,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等有害气体;
(13)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急救知识;
(14)掘进中各班班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交接剩余允许掘进的距离,严禁超越;
(15)掘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以利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岩层内。
(三)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采掘工作在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避灾路线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而又能通达地面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
(四)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1)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2)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3)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5)如惟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五)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中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的标志。
(2)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不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4)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1. 煤矿防治水十六字方针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2. 新颁布的《防治水规定》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
3.地下水按埋藏条件分类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
4.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6.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7.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8.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9.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地下水按含水层性质分类,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
11. 在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米处范围内,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
12.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老空: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13 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14.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15.安全水头值,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16.防隔水煤岩柱,为确保近水体下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17. 断层,地壳运动产生应力超过岩层强度极限时,岩层便发生断裂,断裂后若裂面两侧的岩块发生明显的相对位移,称之断层。
18.断层要素,断层面、断盘、交面线、断距(落差)、倾角、倾向等。
19.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指:
“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
“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
“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
“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
“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20.水的总矿化度指水中所有各种离子、分子及化合物的总量,单位用g/L表示。
21.水的总矿化度:淡水<1(g/L)、 微咸水1(g/L)~3(g/L) 、咸水3(g/L)~10(g/L) 、盐水10(g/L)~50(g/L) 、卤水>50(g/L)。
22. 通常供饮用的地下水PH值在6.5~8.5之间。
23.地下水的硬度是指钙离子、镁离子的含量。
24.井田单位涌水量指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5. 冒落带由采煤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范围。
26. 导水裂缝带指冒落带上方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发生断裂,产生裂缝,且具有导水性的岩层范围。
27.带压开采指具有承压水压力的含水层上进行的采煤。
28.隔水层厚度是指开采煤层底板至含水层顶面之间隔水的完整岩层的厚度。
29.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
3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31.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32.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33.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
3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与单位涌水量关系:简单q≤0.1,中等0.1<q≤1.0,复杂1.0<q≤5.0,极复杂q>5.0(L·s-1·m-1)。
3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与突水量关系:中等 Q3≤600 ,复杂 600<Q3≤1800 ,极复杂 Q3>1800 (m3/h)。
3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37.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38.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每小时300立方米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39.生产矿井防治水应具备矿井涌水量,气象资料,地表水,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抽(放)水试验。矿井突水点,矿区地质钻孔综合成果,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水质分析成果,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水源井(孔)资料,封孔不良钻孔资料,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水闸门(墙)观测资料等资料。
40.矿井防治水应具备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水文地质图件。
41. 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42.任何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都必须编写和提交闭坑报告。报告水文内容应包括:
(1)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及积水量进行分析评价。
(2)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应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43.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44.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流出类型及其补给水源。
45.古井老窑的调查是指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46.周边矿井调查是指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47.地表水观测时间要求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8.当回采工作面内有导水的断层、裂隙或陷落柱时,应按有关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也可采用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回采。对注浆改造的工作面可先进行物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根据物探资料打孔注浆改造,再用物探与钻探验证注浆改造效果。
49. 新揭露巷道水文地质观察和编录要求,凡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都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50.井巷穿过含水层要求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51. 陷落柱观测应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或照片。
52.上报煤矿主管部门突水情况:大中型煤矿发生每小时300立方米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立方米以上的突水,或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要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煤炭监管、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53.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有,小突水点:Q≤每小时60立方米;中等突水点:每小时60立方米<Q≤每小时600立方米;大突水点:每小时600立方米<Q≤每小时1800立方米;特大突水点:Q>每小时1800立方米。
54.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5. 采空区与水文地质类型的关系类型 采空区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矿井及周边老空分布状况无老空积水。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56.矿井充水性图主要内容:
(1)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要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
(2)古井、废弃井巷、采空区、老塘、老峒、矸石窝等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
(3)井下水闸门、水闸墙、放水孔、防隔水煤(岩)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
(4)井下输水路线。
(5)井下涌水量观测站(点)的位置。
57.矿井涌水量几种相关因素绘制成历时曲线图:
(1)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线图。
(2)矿井涌水量与单位走向开拓长度、单位采空面积关系曲线图。
(3)矿井涌水量与地表水充量或水位关系曲线图。
(4)矿井涌水量随开采深度变化曲线图。
58.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主要内容
(1)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2)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3)矿井充水因素和充水通道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4)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5)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59.生产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60.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每小时1000立方米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61.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6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63.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它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64.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65.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66.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67.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68.矿井涌水量的观测方法有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
69.井下疏水降压时水量观察要求,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应每天进行观测。
70.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和成果是指突水点台帐、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
71.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要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7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进行开采前,必须遵守的规定:
(1)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批准;总结适合本矿区(井)的安全水头值,指导安全生产。
(2)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
(3)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的条件时,可酌情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并制订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专门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73.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74.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煤矿总工程师审定,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5. 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等,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76.探放断裂构造水、岩溶水等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77. 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放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7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79.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0.在探放水打钻地点设立专用电话。
81.探放水钻孔定位,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82.防水闸门每年必须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83.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84.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85.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应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86.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1.0-2.0 >15 >10水压(MPa)。
8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必须钻入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88.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89.地面水文地质勘探孔岩芯采取率要求,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50%,粘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30%。
90.生产矿井水文地质抽水试验降深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且间距要合理。
91.放水试验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多少10-15天。
92.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93.生产矿井距离气象站超过30公里公里应在矿附近设立气象观测站
94.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要求六个月进行补充修改。
95.在松散含水层下开采时,其防隔水煤(岩)柱设计有防水、防砂、防塌煤(岩)柱 。
96.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防止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排水过程中,应当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处理。
97.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98.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99.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100.井下巷道必须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按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