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矿山安全天地
2023-04-17
2
导读: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分享是最大的支持,关注是最好的鼓励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意见》中也涉及到矿产资源领域的诸多内容,明确了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和产权等改革任务,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改革的必经之路。 


我国是全球矿产资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我国70%以上的 能 源、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原材料都来源于矿产资源,因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其有效开发和高效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资产底数不清、权责不明、产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资源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生态环境退化严重。 


因此,充分考虑矿产资源产权的各项要素特征,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明确矿产资源产权主体,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国矿产资源领域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进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如无节制肆意开发、矿产品利用粗放、矿产战略资源被浪费破坏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不合理造成的。 


矿产资源产权行使主体不明确 

我国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产权职能,由此可见,矿产资源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行使主体应为自然资源部及各级地方政府。但是在国家所有权落实过程中,难以明确落实行使主体,导致矿产资源行使主体界定模糊、责任制度不完善、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明确等问题,造成中央及地方之间产权收益不均、责权划分不清。


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矿产资源产权的“行使者”,按我国现行的矿业权法规定,由国务院代表我国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但却严重忽视了地方的权益,地方政府不仅需要承担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风险,而且得不到矿产资源的收益,导致中央与地方工作衔接不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难以为继。 


矿业权流转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采用国家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矿业权 有 偿 获 取。20世 纪90年 代,我 国 逐 渐建立了矿产资源有偿转让制度,并且尝试采用“招拍挂”形式的配置方式,不再采用审批配给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矿业权市场中很多评估、代理、交易、法律、技术等机构资质普遍不高,严重制约了矿业权的合理有序流转。


其次,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税费制度不合理,致使交易市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谋取灰色收益,造成国家经济收益受损。


最后,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我国没有统一的矿产资源价值计量标准,而不同的计算评估方法得到的结果不尽相同。因此,只有不断完善矿业权 使 用 权、收 益 权 市 场,采 用 多 种 流 转 方式,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矿产资源重叠 

矿产资源重叠是指矿产资源发生平面交叉或立体投影重叠的现象。由于地质构造原因,我国矿产资源重叠现象较为突出。目前我国行使的制度规定过于简单,部分矿产资源权利归属还很模糊,导致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矿产资源重叠不仅影响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如矿业权人在获得矿业权后,由于各类资源分部门分别管理,各资源使用权人在实际开发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商,这一过程极易产生纠纷,影响正常生产。 



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由于矿产资源地区分布的差异性,使得不同地区矿产资源禀赋情况和资源品位大相径庭,资源收益差别巨大,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财富甚至无法填补矿产开发过程中给该地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因此,明确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探究适合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改革手段,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才能有效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整体保护和修复,为我国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提供保障。 


完善产权体系,明确权利主体 

依据我国现行的矿业权相关法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所有权落实难、产权虚置现象严重,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对称现象频发,导致矿产资源产权收益有一部分落入“灰色领域”,这样一来产权归属形同虚设,相关主管部门工作难以开展。


因此,一方面需要健 全 完善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合理分离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明确矿产资源开发责任权归属。另一方面,明确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推进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研究和建立,明晰矿产资源资产收益制度,提高矿产资源资产的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保障矿产资源资产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矿产资源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竞争规则。 


推进确权登记进程,完善产权法规体系 

我国属于矿产资源大国,矿产资源丰富,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位。对如此大范围、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势必对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出严格的要求。


因此,一方面需要推进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进程,加强矿业权登记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为矿业权权利归属问题提供基础和支撑。另一方面需要提高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产权体系,就目前的矿业权和国有矿产资源产权进行合理分离,确保矿业权主体同样具有公平的法律地位,为矿产资源产权改革提供保障。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推动集约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直接影响着国家战略安全和国家资源安全。近年来,我国不断开展国土空 间 规 划、生态红线、资源保护区等相关研究,这对于矿产资源整体保护具有积极作用。


一方面,建立矿产资源生态用途管制制度,推进矿产资源产权管理,不断探索矿产资源保护的红线,摸索矿产资源生态产品的实现路径,强化矿产资源的整体保护;另一方面,落实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责任赔偿机制,建立资源修复和治理制度,摸索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矿产资源产权法规条例,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发开利用,将矿产资源的可用性和可塑性发挥到最大。


请在看、点赞、分享三连击,让更多人看到!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内容系网络资料,无法联系版权所有人,如文章文字、图片存在侵权行为,烦请联系公众号运营人员,微信号:qjd2013,我们会予以删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矿山安全天地
及时报道矿业安全大事,宣传矿山安全先进人物,推荐矿山安全最新科研成果,普及矿山安全知识,提供矿山安全相关产品,全方位为矿山安全和矿山经营者、矿工服务。
内容 1841
粉丝 0
矿山安全天地 及时报道矿业安全大事,宣传矿山安全先进人物,推荐矿山安全最新科研成果,普及矿山安全知识,提供矿山安全相关产品,全方位为矿山安全和矿山经营者、矿工服务。
总阅读895
粉丝0
内容1.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