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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风处理预案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由于系统突然停电或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由调度室登记上报。
2、无计划停风事故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并予以通报,由安委会对事故单位作出处罚。
3、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瓦检员、安全员、跟班矿领导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在接到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电话后,要立即通知值班矿长以及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同时通知技术科、机电科立即安排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尽快恢复送电送风。
4、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调度员要通知受影响工作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要撤离工作地点。
5、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负责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安全员负责监督人员撤离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矿领导必须在各自区域采区进风巷较近电话处待命,随时准备按调度室命令进行恢复井下送风。
6、⑴若停风时间较短且停风区域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用瓦斯传感器数据,没有瓦斯传感器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调度员直接与停风地点的瓦斯员联系恢复局扇通风,正常后调度员向矿领导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及时汇报;
⑵若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调度员通知安技科、机电科、调度室值班人员到调度室集合,组织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排放瓦斯;
⑶若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应成立由值班矿长、机电科、安技科、调度室等值班人员成立的指挥部,同时由安技科现场组织排放。
进行排放瓦斯前,调度员通知受影响工作地点的队组跟班队干(或其他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进风巷道。机电科的配电工在值班变电所待命,随时准备按指挥部命令进行恢复井下送电、送风工作。
二、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措施
1、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可用瓦斯传感器数据,没有瓦斯传感器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由技术科组织,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总工指定专人现场组织排放瓦斯。
2、停风时间超过8h或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报值班矿长批准,由总工现场指挥,组织瓦斯员、安全员、风筒工等人员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时,由瓦检员填写《煤矿井下排放瓦斯记录表》,写明排放时间、排放路线、停电范围、撤人范围、排放组织机构,并经总工、安技科、机电科等部门值班人员审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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