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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吸取近年全省煤矿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与管控,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煤矿重大危险作业报备监管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部署煤矿重大危险作业报备及相关工作。
《制度》明确,将按“企业负责、提前报备、审查指导、公开公示、监督落实、现场管控”原则,加强对包括煤矿井口封闭矿井的启封作业与长停矿井(7天及以上)入井侦查、井口与井下动火(焊接、切割、皮带硫化等)作业、长距离电缆人力运输作业、煤(煤层厚度大于0.3米及以上)作业等18种情形的重大危险作业的监管。
《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实施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明确管控措施,组织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上报煤矿上级企业审定、书面同意后,在企业实施重大危险作业10日前,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对没有上级公司的煤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由第三方(专家组)审查。
《制度》明确,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报备资料组织技术审查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审查,重点审核风险辨识评估、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合理可靠、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审查合格的,按“八定”要求进行书面核准。
为保障措施落实,对经核准的重大危险作业,要求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按规定配备相关的设备与装置(装备)方可施工作业;实施重大危险作业时,带班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杜绝现场与措施“两张皮”;作业完成后,需报告重大危险作业完成情况,进行信息闭环管理。
《制度》还明确,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内容以及风险程度,派员或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过程跟踪督促,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自行实施重大危险作业的,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对安全技术措施不可靠、不落实、冒险蛮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申旭平副局长组织非煤业务处室召开非煤监察工作座谈会
4月3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旭平组织非煤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大家就非煤业务一年来的工作成果、经验、困惑及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进行了充分交流。
与会监察员一致认为,2022年是全局非煤业务工作开展的基础年,通过一年的工作,探索并形成了非煤矿山国家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基本摸清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力量建设情况,客观地认识了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
会上,申旭平副局长对监察人员的发言一一作了点评、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安排: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学习,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二要严格落实国家监察“督政”职责,充分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力量建设,督促地方政府厘清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将分类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落靠。三要把地方政府优化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防范非煤矿山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制定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关闭工作规划和计划,明确非煤矿山标准化和“四化”建设的考核指标,制定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等作为“督政”主要内容。四要落实抽查检查职责,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解剖式”监察,做到“解剖一个带动一批,处罚一个教育一片”。五要建立公开通报制度,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对矿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六要树立严格监察导向标,把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查处率、移交地方监管部门惩处率列入局月度例会通报内容。
山西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条件
为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对《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煤矿申请智能化评定的条件,包括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生产煤矿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智能化建设方案,经主体企业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和建设方案上传至煤矿智能化项目管理系统;煤矿企业应组建以矿长(董事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组织机构,并设置专门的智能化建设管理部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办法》指出,煤矿智能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采取省、市“分级分类”管理。山西省能源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智能化煤矿、高级采掘工作面和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的中级采掘工作面进行评定;市级能源局负责对辖区内山西省能源局评定外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定,并负责山西省能源局评定项目的资料初审上报;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智能化项目进度检查,并负责市级能源局评定项目的初审上报。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工作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办法》明确,煤矿智能化评定工作采用专家组负责制。专家抽取时应实现煤矿主体专业全覆盖,井工煤矿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露天煤矿专家组成员不少于4名。采、掘工作面和选煤厂单独评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名。专家应从山西省煤矿智能化专家库中抽取,采取回避原则。煤矿项目评定时,同一单位(集团)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每位专家负责评定的系统不超过3项,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共同推举产生。同时,充分发挥山西省能源发展中心、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协助省能源局做好煤矿智能化评定有关工作。
《办法》指出,煤矿智能化建设应满足《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分方法》中的必备指标,必备指标未达要求不得通过智能化评定。煤矿、选煤厂及采掘工作面智能化评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井工煤矿应按照建设条件分类进行评价,配套建设的选煤厂可与煤矿共同评定,也可单独评定。
《办法》附件明确了井工煤矿、掘进工作面、综采工作面、露天煤矿、选煤厂的智能化评定具体评分方法。
据了解,截至2022年末,山西省累计建成智能化煤矿37座,智能化采掘工作面993处,共有51座煤矿实现5G入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出台“两个办法”夯实基础 全面提高煤矿兼职救护队整体建设水平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不断提高煤矿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害能力,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印发了《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108个能源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 总投资达864亿元
10日,2023年吉林省能源领域重点项目春季集中开工活动在吉林省白城市等地举行。本次集中开复工能源项目共108个,总投资86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2亿元。
据介绍,本次吉林省集中开复工的项目覆盖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氢能等领域,其中新能源项目将发挥主力军作用;重点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新能源乡村振兴等新能源项目,鼓励支持“自带负荷”项目建设,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吉林省坚持以新能源产业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以“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氢动吉林”行动为代表的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截至2月底,吉林省已建成风光发电项目装机1541.47万千瓦,其中风电1145.73万千瓦、光伏装机395.74万千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