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是最大的支持,关注是最好的鼓励



第七十九条 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 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简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进行 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立井井筒临时改绞的相关规定。
立井井筒临时改绞主要将原吊桶提升改为罐笼或箕斗提升,并将其他辅助设 施如天轮平台、封口盘及井筒内吊挂钢丝绳等进行相应改装与变动,以满足二期 工程平巷施工对提升、供电、压风、供水、排水及通风的需要。临时改绞的施工 工序转换频繁,安全管理难度大,因此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井简短路贯通后, 一般选择风井进行临时改绞,也有选择主井、副井进行临 时改绞的,无论选择哪一个井筒进行改绞,井底水窝深度都应大于提升容器的过 放距离,而且过放距离内不能有积水、杂物等。若二期工程前期利用井筒作为临 时过渡水仓使用,则应及时排水,保证过放装置以上没有积水现象。
立井井筒落底后, 一般利用凿井设施优先施工两井筒井下短路贯通巷道,然 后进行临时改绞,对井下供电、提升、通风、排水系统进行改造,以提高井下巷 道施工期间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通常不宜利用凿井设施施工井下二、三期工 程。要求井筒短路贯通后改绞,目的是解决改绞期间通风、排水、安全出口等间 题。井筒改绞期间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焊接作业,单井筒时焊接通风不畅,如果是 高瓦斯矿井则存在瓦斯积聚甚至瓦斯爆炸的风险,贯通后则可以改善通风条件。在排水方面,主要是改绞施工后期,天轮平台改造安装期间,并筒内无提升系 统,水泵工无法进行交接班,排水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维修,且只有一个安全 出口,存在较大风险。如果两井贯通,水泵工可以从另一个井筒下井作业,也可 避免单井筒排水系统产生故障导致淹井的可能。单井简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 定专项措施,解决井简通风、排水及安全出口等问题。
第八十条 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 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 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语 音提示装置。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斜井(巷)施工时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和躲避硐的规 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在斜井井口或斜巷上部车场范围内、井巷内运行的 箕斗或矿车(串车),对井巷内维修人员或井下工作面作业人员具有潜在威胁。由于提升机操作不当、轨道铺设质量不好、钢丝绳断绳、提升设备安全装置失效 及提升突遇障碍等原因,均有可能发生提升容器掉道、脱钩、断绳等情况,造成 跑车和物料下滑等事故,威胁井巷内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必须按要求设置 防止跑车装置和躲避硐。
斜井(巷)运输必须设置“一坡三挡”,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斜井(巷)上口处必须安设安全挡车栏。
(2)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3)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5)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 阻车器。
(6)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 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7)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示信号的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 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 应当能够可靠地锁住,斜井(巷)施工期间,下部挡车装置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能够将跑车可靠拦截,确保工作面 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跑车防护装置和挡车栏通常采用柔性减速吸能设计,吸能量 大,能够使跑车的损伤程度降到最低。跑车防护装置能够可靠拦截的防护距离, 必须根据斜井(巷)倾角、跑车及载荷、跑车速度等经计算确定。根据斜井 (巷)长度确定所需安装跑车防护装置的数量,最下方一道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 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计算值。跑车防护装置的位置、数量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 计或作业规程中明确。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躲避硐必 须与斜井(巷)主体工程同步施工。躲避硐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硐内不得有积 水、淤泥或堆放物料。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斜井(卷)运 输设备运行时,将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打开,能够有效提示井巷内人员及时进入 躲避硐内躲避。
斜井(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可能会出现 矸石、材料或者设备在运输中发生滚落的现象,因此,在上山方向应设置坚固的 遮挡,以确保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十一条 在吊盘上或者在2m 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 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当定期按有关规定试 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解读】 本条文是关于保险带使用的规定。
在立井施工中,吊盘悬吊于井简中起落频繁,且距工作面约15m, 属高处 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规定,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 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保险带使 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保险带。
(2)保险带必须拴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者专为挂保险带而设的钢丝绳上, 不得拴在尖锐的棱角上。
(3)保险带的拴挂,要高挂低用,不宜低挂高用。安全带应拴在人的垂直 上方,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拴挂方法。
(4)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静负荷试验时,以 2206N 拉力拉伸5mm, 如无破断方可继续使用;冲击试验时,以80kg 重量做自 由坠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样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 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每次使用保险带,应详细检查有无损坏、附件是否齐全,不得凑合使用。
第八十二条 井简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并在进入采区施 工前完成。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在井底附近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符合下 列要求:
(一)当预计涌水量不大于50m³/h 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4h 正常涌 水量;当预计涌水量大于50m²/h 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8h 正常涌水量。临时水仓应当定期清理。
(二)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当能在20h 内排出24h 正常涌水量,井下 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70%。
(三)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当与排水能力相匹配。
(四)临时水泵及配电设备基础应当比巷道底板至少高300mm, 泵房断面应 当满足设备布置需要。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设置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定。
井筒开凿到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临时排水系统,以确保 永久变电所、永久泵房及水仓投入使用之前的安全正常施工。如果不尽快形成临 时排水系统,就不能保证将涌水及时排出井筒,会造成涌水积聚,甚至造成淹 井。井巷过渡时期各阶段的临时排水系统,应当在矿井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一)临时水仓的容积应按照施工区域各分区预计涌水量来确定,当预计涌 水量小于或者等于50m³/h 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大于4 h 正常涌水量,即临时水 仓容积应不小于200m²; 当预计涌水量大于50m²/h 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大于8 h 正常涌水量,即临时水仓容积应不小于400m³。水仓是井下排水的重要设施,水 仓设置是否合适,关系到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能否正常发挥;矿井涌水中带有的 大量杂质很容易占据容水空间,必须经常清理才能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
(二)对水泵的要求是从两个方面考虑的: 一是正常涌水量。为了不间断地 排出矿井正常涌水(包括其他施工用水),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矿井正 常涌水量,规定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 内排出24h 的正常涌水(包括其他 施工用水),即工作水泵的能力不小于正常涌水量(包括其他施工用水)的1.2 倍。二是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70%,即备用水 泵的排水能力不小于正常涌水量的0.84倍。井下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排水 能力不小于正常涌水量的2.04倍。
(三)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与排水能力相匹配,水管的排水能力与水泵的排 水能力相适应。
(四)规定“临时水泵及配电设备基础应当比巷道底板至少高300mm”, 是 为了防止因井下涌水及排水出现故障,水仓中的积水水位上升,进入巷道,对水 泵及配电设备构成威胁。泵房断面应当满足设备布置需要,这样有利于安装和检修设备。
第八十三条 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 m, 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 风侧。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满足本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要求。
(三)立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 小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立井凿井期间,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m, 可以避 免局部通风机产生的噪声影响井口人员作业,同时防止井下回风被再次吸人局部 通风机。另外,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设置防雨棚,有条件的应建立独立的 风机房。局部通风机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其目的是防止污浊空气进入井 下,特别是在地面发生火灾时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工作面。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进行了专门规 定, 一是要做到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确保足够的新鲜风流源源不断地供到井下 用风地点;二是要尽可能减少漏风,降低能耗。
立井施工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除符合《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局部通风机应当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工作面及回风流实行瓦斯电闭锁;每10d 至少进行1次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试验,试验记录应存档。
(2)施工高瓦斯、突出矿井井筒的局部通风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且具 备自动切换功能;每天应当进行1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 动切换试验。
(3)局部通风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开停;因检修停电、更换风机或风筒等原因停运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
(4)局部通风机应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通风机型号、风筒直径、供风 距离、工作面风量、包机人员等。
(5)风筒入井拐弯处应设弯头,井筒内风筒应悬吊竖直、固定牢靠,风筒接头连接严密;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6)每10d 至少测定1 次井筒和工作面风量,当实测风量达不到设计需风量时,应立即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三)为保证井筒正常回风,需要在井口封口盘设置1个或几个回风口,出 风口应高出地面至少500mm。 回风口可以垂直向上设置,也可以设置成转弯式。垂直式回风口四周应焊接金属网,顶部带有防坠护盖;转弯式回风口应在出口处 焊接金属网,以防止坠物。为保证回风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应根据出口风速和封 口盘断面等情况综合确定, 一般出口风速以不超过8m/s (经验数据)为宜。
第八十四条 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与风井贯 通后,应当先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条件 的,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临时通 风机。
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短期内不能与风 井贯通的,主井与副井贯通后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 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矿井采用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须设置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 能在10min 内启动。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施工二期工程应尽早实现全风压通风。利用安装在地面的主要通风机 的连续运转所产生的风压对矿井实施机械通风,不仅能够连续不断地给井下所有 用风地点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还可以根据矿井的需风量进行调整和在进风井 筒、进风大巷发生火灾等灾害时进行矿井反风救灾。同时在建井期间,在进入井 底车场、硐室和大巷施工时,往往掘进施工地点较多,如果不能实现全风压通 风,所有掘进用风地点的风量全部由地面局部通风机供给,单个井筒内需要布置 数趟风筒,不仅日常通风难以管理,井下风量得不到保障,甚至产生循环风现 象,而且也极大地限制了井下掘进工作面个数。因此,在相关井巷贯通后,应先 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二)井下二期工程施工时,有时不具备在地面安装永久主要通风机的条 件, 一是受新建风井安装进度的限制,二是主、副井与风井贯通距离较远,短期 内不能贯通。这种情况下,允许先在风井或主、副井安装地面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以构成建井时期的矿井通风系统。地面临时通风机必须具备风量调节 功能,以满足建井不同时期的通风需要;必须采用专用电源线路供电,以确保临 时通风机连续运转;必须具备反风功能, 一般采用通风机反转反风。还必须在通 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装防爆设施(立井口设防爆井盖,斜井口设防爆门),其作用 是: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产生的高压气流(冲击波)冲开防爆设施得以卸 压,避免冲向临时通风机,从而保证临时通风机装置不被损坏并保持正常运行; 高压气流通过后防爆设施自动关闭;同时,为井下遇险人员的撤退和抢险救灾提 供有利条件。
(三)一些低瓦斯矿井采用主、副井开拓,初期不建风井。主、副井筒通过 联络巷贯通后, 一个井简需要进行永久装备,另一个井筒则担负临时提升任务, 如在地面安装临时通风机,地面漏风很难控制,不利于日常管理,井下风量难以 保障。所以,在低瓦斯矿井的建井初期,在条件不具备时,允许将临时通风机安 装在井下。但临时通风机安装在井下,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将 难以稳定或调控通风系统,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1)临时通风机应具备通风机反转反风功能,并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 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应指定人员负 责管理临时通风机,运转的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每天应有专人检查。灾害发生 时,虽然很难执行井下临时通风机的反风操作,但仍然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措 施,而不能放弃反风救灾的可能性,特别是在井下施工范围较大的情况下,这项 措施尤为重要。
(2)在安装临时通风机的巷道或硐室中,进风端与出风端之间必须安设风 门(条件允许时应另设置绕道),当临时通风机不能运转时,应打开风门。在过 去的施工案例中,大多数做法是将临时通风机安设在一道挡风密封墙上,临时通 风机进、出风端完全隔绝,这是不科学的。原因: 一是如果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 造成临时通风机不能运行,将不能利用自然通风;二是如果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或火灾事故,将无法采取稳定或调控风流的措施。所以要求临时通风机进风端与 出风端之间必须安设两道风门;条件允许时,应在临时通风机房两端设置绕道相 连,并在绕道内安设两道风门。
(3)至少有一路由地面局部通风机(通过风筒)能随时供风到井下大巷或 井底车场的局部通风系统。当临时通风机临时停风时,可以开启地面局部通风 机,向井底车场或大巷送风,井下人员可以暂时撤出工作面进入送风地点临时待 命。如果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造成临时通风机不能运转,则应迅速开启地面局部通风机,确保井底车场、大巷有新鲜风流,供井下未能撤出的人员 呼吸。
(4)巷道掘进工作面应全部布置在临时通风机的进风区域,或全部布置在 临时通风机的出风区域,不得在临时通风机的进风区域和出风区域同时掘进巷 道,否则,会造成串联通风,不仅影响被串联地点的空气质量,增加发生灾害的 概率,而且会扩大灾害范围。
(5)相对于地面临时通风机供风而言,井下临时通风机供风存在相当大的 系统缺陷,所以在井下临时通风机通风期间,应提高井下甲烷允许浓度的管理等 级,即井下所有主要大巷甲烷允许浓度均比照进风大巷管理,甲烷浓度都不得超 过0.5%,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不发生瓦斯事故。
第八十五条 建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
(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³/min, 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 不合理的。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建井期间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定。
(一)抽采瓦斯是突出矿井揭煤施工最有效、最可靠的防治突出措施。抽采 煤层瓦斯是矿井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能减轻矿井通风稀释瓦斯的负担,并弥补 其不足。建设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尽早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而突出机理目前仍处于假 说阶段,影响它的因素随机性强,突发性大,尽管多年来我国制定了严厉的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突出事故仍然多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巨大。据统计,2001年至2012年5月,我国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17 起,死亡2743人。其中, 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55起,死亡801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0起,死亡546人。其根本原因: 一是对地 质条件判断不准确,防突规划设计不科学;二是措施执行不严,瓦斯抽采不到 位。特别是有些矿井在建设和开采的过程中,往往受建设工期、资金、成本、工 效、技术水平等人为因素影响,降低瓦斯抽采指标,甚至冒险作业,导致突出事 故。
(二)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也就是利用通风稀释瓦斯。用通风方法解 决瓦斯问题存在以下缺点:
(1)由于巷道布置多趟风筒通风,使巷道有效断面积减小,回风受阻,可 能会造成后路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
(2)多趟风筒供风,风速大,工作面扬尘严重,造成作业环境恶劣,影响 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3)巷道有效断面减小,影响施工设备进出和人员通行;若增大巷道断面 积,则会增加工程成本。
虽然用通风方法解决了瓦斯问题,但会带来一系列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 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