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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 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的相关规定。
采(盘)区结束生产回撤设备,是整个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至关重要,这是因为:
一是随着采空区垮落矸石进一步沉降,垮落矸石间的有毒有害气体受岩石挤 压而外泄,若排风不畅或供风量不足,将形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二是在设备回撤的过程中,采空区及工作面端头两巷处,浮煤在温度和供氧 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易自然发火,酿成重大事故,甚至殃及相邻采区。
三是顶板管理困难。在高压作用下,部分悬顶区域将垮落,造成顶板突垮事 故。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九十五条 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采。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 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 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严禁任意开采非垮落法管理顶板留设的支承采空区顶板和上覆岩层的煤柱, 以及采空区安全隔离煤柱。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 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严禁开采和毁坏高速铁路的安全煤柱。
【解读】本条是关于同时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数量、采(盘)区设计、下山采 区生产系统要求以及设置各类保护煤柱的相关规定。
1.同时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数量规定同时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数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减人提效、限制井下危险岗位作业人数一直是国家主导和推进方向,早在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 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就明确要求:推广“一井一 面”“一井两面”生产模式。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只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生 产。中小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大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 工作面不得超过3个。二是充分体现高效集约化生产原则。现代化矿井的主要标 志是使用高新技术装备,并实现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三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 要。减少工作面个数就意味着简化生产系统,便于对通风、运输等进行管理,利 于安全生产。坚持一矿一翼一面生产,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与《规程》 第四条“积极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主导方向保持一 致。
限制一个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个数,是为了避免采掘工作 面布置过度集中而对生产组织、通风防尘、灾害防治带来的制约和影响,为矿井 带来安全的作业条件和环境。本条既充分考虑了不同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和地质条 件的差异性,又考虑了安全生产的大局。减少同采(掘)的工作面个数,对于 具有复杂煤层和地质条件的矿井,其安全生产更为有利。
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1)采煤工作面是进行采煤作业的场所,具有完整的采煤、通风、运输、 供电等系统。
(2)备用采煤工作面不计为正常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与生产采煤工 作面同时采煤(包括同一日内的错时生产);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或回撤不属于正 常采煤作业。交替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计为备用工作面。 一些矿井采用的对拉工 作面应计为一个采煤工作面。
(3)交替作业的双巷掘进工作面计为一个掘进工作面。
2.采区设计
采区设计是采区施工准备的依据,要统筹考虑生产布局及资源回收的合理 性。本条主要是针对部分煤矿无采(盘)区设计、盲目施工、乱采乱掘等现象 提出的相关规定。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部分煤矿在未进行矿井技术改造和改扩建 前,大多采用房式开采体系,无正规开采设计,乱采乱掘现象严重,采出率仅有 30%左右。提高资源采出率是开采设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开采前必须编制采 区设计,并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
3. 采动影响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
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其目的是防止相邻采 煤工作面同时生产时,采动影响叠加和应力集中导致事故。
【案例】2017年1月7日,中煤集团担水沟煤矿发生冲击地压引起的重大顶 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17.46万元。主要原因是:4号、9号 煤层违规同时回采;回采过程中虽考虑到已回采完的4202工作面、正在回采的 4203工作面和下部正在回采的9202工作面对4203运输巷的应力影响,但未考 虑到9202工作面与4203工作面随着水平距离的缩小,9202工作面对4203运输 巷后支承压力会增大,也未对4203 工作面和9202工作面安全距离做出规定:巷 道压力显现明显增大后,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执行过程中,就采动影响区界定的问题,原则上应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 实际条件确定,可借鉴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二十五条对2016版 《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做出的解释说明,其明确了采掘错距留设的原因是采掘 活动将导致应力集中程度增加,易诱发冲击地压,错距留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采 掘相互影响,防范冲击地压事故,也可参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 条的规定。
4. 下山采区生产系统要求
下山(剃头下山)开采是发生在采区接替期间,为解决接续困难和防止产 量大幅下降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多年开采实践证实,部分矿井在下山采区未形成 完整生产系统前,组织工作面生产与开拓准备工作相互干扰大,安全生产管理困 难。严禁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生产系统之前开采,是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原则。
5. 安全煤柱
安全煤柱的留设是按规定严格计算确定的,尤其是防水煤柱、工业场地煤柱 和边界煤柱,减小其尺寸将可能导致灾难性事故的发生。盗采边界煤柱还会影响 邻矿的安全。因此,严禁任意变更安全煤柱。
回收采空区煤柱,即使是充填开采等非垮落法管理顶板留设的支承采空区顶 板和上覆岩层的煤柱,如果未经充分研究论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就 任意回收,都潜存重大安全风险,极可能引发重大灾害事故。
【案例】2019年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06非正规连采工作面 采空区及与之连通的老窑顶板大面积垮落,压缩采空区气体形成强气流,从与采 空区连通的巷道冲出,吹扬起巷道内沉积的煤尘,并达到爆炸浓度,非防爆四轮 运煤车点燃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违规在综采工作面采空区与老窑之间布置一个连采工作面,开采矿井区域与原老窑之间煤 体;同时,该矿在采煤工作面巷道向外随意开口掘进巷道,巷道式采煤与短壁工 作面混掘混采,以掘代采,探、采交织。这些问题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 因。
6.高速铁路安全煤柱
高速运行的火车要求铁路保护等级较高,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可防止采动影响产生地面下沉、变形,导致高速运行的火车发生意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 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毁坏高速铁路安 全煤柱会给高速铁路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条予以强 调。
与2016版《规程》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修改:
(1)增加了“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采”。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 限制煤矿人井人数、避免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以掘代 采一直被禁止,本次修订再次强调是充分吸取近期灾害事故教训,防止当全矿井 采煤工作面受限制的情况下,为增加矿井产量,采用掘进实施采煤的违规行为。
(2)增加了“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的规 定,目的是防止相邻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时,采动影响叠加和应力集中导致事 故。
(3)增加了“严禁任意开采非垮落法管理顶板留设的支承采空区顶板和上 覆岩层的煤柱,以及采空区安全隔离煤柱”。
(4)将“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修改为“严禁开采和毁坏高速 铁路的安全煤柱”。使表述更准确。
第九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 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煤工作面编制和修改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作业规程涉及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采煤、推移输送机及支架等各生产环 节,既有明确的工作顺序和步骤,又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是采煤工作面进行 安全生产的依据,必须坚持采前按规定编制。在生产组织实施中,地质条件或开采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
(1)编制依据准确可靠。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煤层 的瓦斯含量、涌水量等参数指标,要准确可靠。
(2)编制内容要全面具体,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关键环节和工序要重点突出。由于同一煤层不同区域及上下工作面均 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断层延展趋势、水文地质条件及顶板的厚度与岩性变化等, 因此,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影响安全生产的众多因素,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和适用性,并全面具体。
(4)要完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采煤工作面生产。
(5)要严格贯彻、学习、考核制度。各工序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作业。
第九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一个通到进风 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 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 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及选择采煤方法的相关规定。
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是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的原则。两个安全出口分别与进、 回风巷相连,既可满足行人需要,又是采煤工作面通风所必需的。
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至少在20m 之内加强支护。多年的现场矿压观测证明, 在靠近工作面上、下端头处的巷道,因采空区两端头顶板悬顶而导致矿压大,维 护困难,影响范围达20m 左右,需加强支护。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地质条件以及煤层赋存条件的差异性, 决定了开采方法的多样化。采用高新技术装备进行开采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的需要,值得推广应用。机械化程度低、煤炭资源回收率低、安全无保障、不能实 现正规生产系统的采煤方法,严禁采用。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用前进式开采,采空区 积聚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将会在井筒与开采采区之间产生外泄隐患,影响前 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容易自燃煤层在动压影响 下,采空区密闭困难,会给易燃浮煤提供供氧通道,使浮煤自然发火,危及整个 矿井的安全生产。采用后退式开采,可将采空区置于采区的后方,便于安全管 理。
前进式开采时,工作面进、回风巷密闭不好,风流可通过采空区短路,造成 采空区积聚的瓦斯和有害气体逸出;采空区供风,会使采空区浮煤自燃。
第九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 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煤工作面顶煤、底煤、伞檐和浮煤处理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主要是考虑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消 除浮煤自然发火的隐患。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是指煤壁与顶板结合处的悬煤。悬露的伞檐不稳定,易受 采动影响冒落伤人,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规程》之所以没有规定具 体数据,是考虑到伞檐的易冒尺寸取决于采高的大小、煤层的坚固性系数、采动 影响的程度等因素,难以统一标准。现场要根据各自具体条件在作业规程中确定。目前,现场采用的经验数据以伞檐长度来衡量,伞檐长度超过1m 时,其最 大允许突出部分一般在150~200mm; 长度小于1 m 时,其突出部分应控制在200~250 mm。
第九十九条 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 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解读】 本条文是关于台阶采煤工作面保护措施的规定。
台阶采煤法主要应用于煤层倾角大于45°的急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开采 时,人员作业和行走时容易发生坠眼或下滑伤人事故,在工作面设置脚手板、护 身板是作业安全所必需的。设置溜煤板主要是防止落煤(矸)在工作面飞滚伤人。
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状况和开 采技术条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一百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 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 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工作面支护材料及其使用的相关规定。
工作面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这是对采煤工作面实施及时支护的重 要保障。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已损的支护材料和失效的单 体液压支柱难以有效支撑顶板,易造成冒顶事故,故严禁使用。
不同类型的支柱其支护强度和承压方式是不同的。采用不同类型支护材料将 会导致支撑力不均衡,控顶困难,甚至造成大面积顶板垮落事故。
入井前逐根进行压力试验是确保单体液压支柱质量的关键。支柱(包括新 出厂支柱)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易损坏或在内外柱表面形成蚀点,导致支 柱承载力明显下降,部分元件的损害还可能使支柱完全失效,难以有效控制顶 板。
定期对支柱检修是保证支柱可靠、有效使用的关键。要求在工作面回采结束 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上井进行检修,主要是防止超期或在未检修的情 况下连续使用。
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难以提供足够的支撑力,尤其是其初撑力小,易造成 采煤工作面顶板大面积下沉和垮落,故严禁使用。对于极薄煤层,目前还没有适 宜的液压支柱。极薄煤层压力相对较小,可适当放宽使用木支柱。
第一百零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 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 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 。对于软 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 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 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 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 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煤工作面支护及支柱的相关规定。
及时支护是有效控制顶板的关键。及时支护是在工作面采后上覆岩层失去煤 的支撑下,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支护设备对顶板进行支撑,有效防止悬顶岩层产生 下沉和离层,避免空顶作业,以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所有支架架设牢固,可防 止出现应力集中。
保证支柱有足够支撑力是有效控制顶板的前提。支柱的最小初撑力,是支柱 选型的依据,也是衡量支柱能否有效控顶的主要指标,要严格检查。对于松软岩 层,由于支柱支撑过程中易出现下扎而难以达到规定的初撑力,因此要制定相应 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碰倒、损坏、失效的支柱,可防止支柱在失效状态下形成 顶板空顶而导致顶板垮落。工作面上、下端头机头、机尾处是顶板压力集中区, 因此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工作面顶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老空区、冒顶区或地质构造影响区,是事 故多发时段,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百零二条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 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 程中明确。
(二)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应当采用光面爆破。打锚杆眼前,必须 采取敲帮问顶等措施。
(三)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 形成检查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四)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 护。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用锚杆、锚索、错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 的相关规定。
(一)经论证和计算确定的锚杆(索)和混凝土的相关参数,既是巷道施工 的依据,又是施工质量检查的依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明确,并 严格执行。
(二)光面爆破具有巷道成形规整,巷道表面平整光滑,成卷速度快,对围 岩的稳定性破坏小,超挖、欠挖工程量小,成本低等优点,并可为改革巷道支 护、提高锚喷支护质量创造良好条件,是岩石巷道掘进普遍采用的方法,条件允 许时应当积极采用。敲帮问顶是巷道及工作面作业前采取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防止 危石(煤)垮落伤人的揩施。除敲帮问顶外,实践中还应采取其他措施,主要 是因为随着巷道断面和高度的增加,当巷道高度超过4m 时,仅凭敲帮间顶难以 判断围岩的状态,尤其是对离层很难判断,增加其他配套措施更有利于保证施工 安全。
(三)对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以及喷体厚度和强度进行检查,是加强过 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
(四)略。
第一百零三条 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 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 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 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巷道砌碹时,碹体与 顶都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 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各类不同巷道支护形式的相关规定。
架棚支护属被动支护形式,其稳定性是靠顶帮充填背实来实现的。底板岩石 松软、支架腿不落在稳定岩层上,很容易导致支架下扎、失控、倒架,现场多采 用手镐刨柱窝的方法,使支架落在实底上。同时用背板将顶帮与支架之间的空隙背实,棚架之间用撑杆式拉杆固定,可以增加架棚的稳定性。
可缩性金属支架是一种限量性让压支架,其限量的数值通过计算或测试确 定。在支架承压之前,要采用金属拉杆拉紧固定。为使巷道长期处于稳定状态, 在可缩性支架让压结束处于限定让压阶段时,现场多采用喷射混凝土加固。此方 法在巷道受周期来压影响时使用,效果很好。
目前,井下巷道除在井口或在大断层复杂条件下,很少采用砌碹支护。必须 采用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后,应立即用支 护材料充填接顶,以防长期空顶导致冒顶空间进一步扩展,造成冒顶事故。
第一百零四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 人员进入工作面。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的规定。
敲帮问顶是工人作业前进行围岩危石或离层处理的重要举措,简单易行,安 全可靠。开工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检查工作面,可充分发挥班组长作为安全生产 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本条文除强调敲帮问顶外,还要求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主要是考虑随着 巷道断面及高度的增加,单凭敲帮问顶难以判断超过4m 以上的危石(煤)状 态及离层情况,两者结合更为安全可靠。
第一百零五条 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 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 措施进行处理。
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 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 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 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煤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相关规定。
除房柱式开采和极少数充填开采外,采煤工作面几乎都采用垮落法管理顶 板。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关键是减少悬顶时间和面积,以防止大面积悬顶使支架压 力升高而导致支架压损。坚持及时放顶,是有效控制顶板的重要举揩。顶板的悬 顶距离应根据上覆岩层的岩性与结构,用极限跨度理论计算确定(同时还要根 据现场观测的实际数据进行调整)。
放顶作业是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重要环节。要想有效控制顶板按照预定目标有 序垮落,现场作业人员就必须要高度集中精力,通过煤岩崩落声判断顶板垮落的 程度及压力传递的范围,靠观察判断垮落的面积及冒落效果。因此,要求放顶时 必须停止工作面的一切作业,避免互相干扰和影响。放顶步距应根据开采煤层厚 度、倾角以及顶板组合特征和岩石力学性质,经严密计算后确定。确定的放顶步 距和方法及与其他工序之间的配合关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回柱放顶时,放顶人员应位于回撤支柱沿倾 斜方向的上方,以防落研伤人。采用密集支护方式放顶时,必须隔一定距离留好 作为回柱人员的退路的出口,其退路出口间隔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柱 放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灵活性很大的工作, 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工人负责,并有 专人配合。
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既是技术管理的重点,又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具有很强的 时效性。放顶不及时,悬顶可能出现下沉、离层,导致大面积冒顶,危及设备和 人身安全。超前放顶时,若放顶不充分,则会使顶板的压力向工作面前方转 移,直接导致煤壁大面积片帮,甚至支架压损。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 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放顶方式、炮孔布置方式、切顶深度及装药量等相 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