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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 有宽0.5m 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 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 工作面的措施。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的相关规定。
单体液压支柱能够有效控顶,并能安全回柱放顶,因此现场多采用在工作面 切顶线架设密集支柱的方式来提高切顶处支撑力,防止回柱放顶时上覆岩体压力 向采煤工作面上方传递,造成工作面支柱压力升高。两段密集支柱之间留设的宽0.5 m以上的出口作为回撤支柱时回柱工人的退路。
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顶板容易垮落,矸石可能窜入工作面,因此 必须制定相关措施。
第一百零七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 铺设完好并搭接严密。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或者注水。注浆或者注水的具体 要求,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解读】 本条文是关于厚煤层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对人工假顶的规定。
分层垮落法是厚煤层开采的一种常用方法。该开采方法的一个关键是上分层 开采后,必须为下分层开采铺设人工假顶。人工假顶采用竹笆或钢丝网等铺设。为防止下层开采时在网笆搭接处漏矸,在铺设时多采用严密压茬搭接方式,且压 茬搭接的数值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是为了使网笆与 垮落岩体更好胶结成理想假顶。
第一百零八条 采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 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严禁人员在充填区空顶作业;且应根据地表保护 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填区域的风速应当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要 求;有人进行充填作业时,严禁操作作业区域的液压支架。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顶板的规定。
厚煤层上行分层开采、承压水下开采、“三下”开采等,工作面采用充填法 控制顶板,是有效控制上覆岩体垮落、地表下沉的重要措施。充填法控制顶板的 目的是有效保护顶板岩层完整,防止出现裂隙带影响上覆水体、地表建(构) 筑物等受护物体。采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离 及时充填,超过控顶距离未完成充填工作时,必须停止采煤。“三下”采煤时应 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时,充填区域的风量和风速(不小于0.25m/s) 满足 《规程》的要求,方可保证人员安全作业。风速太低将导致工作面充填区域温度 升高,易造成机械故障和作业环境不良。人进入充填区域作业时,严禁操作该区 域液压支架,以防操作支架造成顶板压力释放,危及安全。
第一百零九条 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 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者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当保持电话 联系,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
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斛巷道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的相关规定。
水砂充填是有效控制顶板垮落的一种方式,其优点是可就地取砂,通过管道 将水砂输送到井下及时充填满工作面开采空间,减少留设支撑顶板的煤柱,大大 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其缺点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施工中容易出现跑砂, 增加了事故隐患。
全面充实采空区和三角点,是有效控制顶板的关键,应加强管理。多年的实 践证明,三角点充实是充填工作的难点,多因充填管路漏水、充填管路不适合、 工作面条件差等造成充不满、充不实,控顶效果差,易出现冒顶事故。
充填地点下方是水砂汇聚地,当充填倍线(管线垂距与水平距离之比)较 大时,形成的水砂流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危及在注砂井和充填区域通行或停留 人员的安全,故应严格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充填工作是井上下互动的工作,管线长距离输送水砂,漏水堵管多有发生, 意外事故较多,因此加强电话联系至关重要。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充填作业;以防发生事故。
第一百一十条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的规定。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一般采用下行式开采顺序,即先采上层煤再采下层煤。但 当煤层间距离较近时,上煤层采后围岩和煤柱内产生的支承压力有可能传递到下 煤层,在工作面产生压力升高区。若上层煤采动压力破坏了下层煤顶板的完整 性,冒落矸石就有直接涌入下层煤工作面的可能性,危及工作面生产安全。因 此,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当上下煤层同采时,要保持一定的工作面错 距,以免上煤层顶板冒落对底板产生动力冲击,影响下煤层的回采工作。反之, 要防止下煤层回采后顶板岩石移动,影响上煤层工作面。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下分层采煤工作面顶板控制的规定。
分层开采是厚煤层开采的一种方法。煤层开采后,顶板岩层的垮落必然导致 上覆岩层的整体移动,上覆岩层在垮落、弯曲下沉的过程中,动压显现明显,下 分层工作面在不稳定区域内开采不安全。下分层开采要在上分层顶板垮落稳定区 域内,且人工假顶在一定的时间后胶结成较为稳定并具有一定强度的条件下进 行,才可确保生产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地沟的尺寸,工作 面循环进度,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 列方式和密度,钢丝绳的规格和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 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应当 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柔性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与溜 煤眼相隔。对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 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 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平巷时,应当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者架 设木垛。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用柔性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相关规定。
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是开采急倾斜中厚、厚煤层的较为适宜的一种方法。柔 性掩护支架主要是由钢架、竹笆(金属网)及钢丝绳连接构成,故称其为柔性 掩护支架。钢架长度(比煤层厚度小0.2~0.4m, 一般不宜超过3.2m) 、钢丝 绳直径(一般为25~35 mm) 、钢丝绳上铺设的竹笆或金属网的层数,都需要在 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地沟尺寸,工作面循环进度,支架的角度、结构等参数,是工作面生产的关 键参数,必须经充分论证后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柔性掩护支架是靠垮落岩石的压力实现随采随下移的,生产中遇到断梁、支 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有可能破坏支架下移的轨迹,出现支架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规定的情况,这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由于急倾斜煤层的落煤运输是靠自溜实现的,为防止溜煤伤人,因此必须在 正倾斜柔性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与溜煤眼相隔。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为防止大距离放顶对平巷的冲击,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 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以利于安全生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第一次采用水力采煤的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 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并经行业专家论证。
(二)水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可以采用多条回采巷道共用1 条回风巷的布置方式,但回采巷道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必须正台阶布置,单枪 作业,依次回采。采用倾斜短壁水力采煤法时,回采巷道两侧的回采煤垛应当上 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
应当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进行区段划分,保证划分区段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 并及时密闭。密闭设施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三)相邻回采巷道及工作面回风巷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 和行人。应当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联络巷间距和支护形式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四)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闭式顺序落煤,贯通前的采硐可以采用局部通风 机辅助通风。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顶煤、顶板突然垮落时的安全技术措 施。
(五)回采水枪应当使用液控水枪,水枪到控制台距离不得小于10 m。对使 用中的水枪,每3个月应当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六)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枪附近必须有直通高压泵房 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严禁水枪司机在无支护条件下作业。水枪司机与煤水泵司机、高压泵司机之 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七)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巷道,明槽必须封闭,否则禁止 行人。倾角在15°~25°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设挡板或者挡墙,其高度 不得小于1m; 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当加高 挡板或者加盖。在行人经常跨过的明槽处,必须设过桥。必须保持巷道行人侧畅 通。
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巷道底板运输煤浆。
(八)工作面回风巷内严禁设置电气设备,在水枪落煤期间严禁行人和安排 其他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
(一)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³/min 的高瓦斯矿井。(二)顶板不稳定的煤层。
(三)顶底板容易泥化或者底鼓的煤层。
(四)容易自燃煤层。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水力采煤的相关规定。
水力采煤的优点是:设备投资少,工序简单,占用人员少,工作面人工效率 高,适用于一些煤层倾角大、厚度变化大和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煤层。缺点是:回收率低,通风条件差,瓦斯易超限,对矿山压力规律难以掌握。水力采煤由于 存在串塘通风等问题,除现有水采矿井仍沿用外,其余很少采用。
( 一 )略。
(二)强调采用单枪作业的目的,是限制串塘通风的数量和范围,便于安全 生产。
(三)略。
(四)略。
(五)由于水枪工作时产生较大的震动和冲击,使用中枪筒的中心线易发生 偏离,难以准确控制水射流的方向,极易造成事故,因此应当定期对水枪进行检 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水力采煤是水枪司机、煤水泵司机与高压泵司机相互联动的工作,且 有一定距离相隔,建立畅通的联系才能协同完成工作,因此必须在其间安装电话 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七)由于倾角过大,过速煤浆容易伤人,因此对明槽输送煤浆提出了上述具体安全要求。
(八)严禁在工作面回风巷内设置电气设备,是为了防止瓦斯含量高的乏风 遇电气设备火花而导致事故发生。
水力采煤法存有通风和顶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严禁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一)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²/min 的高瓦斯矿井。主要目的是防止不良的通风条件导致事故发生。
(二)顶板不稳定的煤层。不稳定的I 类顶板、松软易碎顶板采用水力采煤, 可能导致控顶困难,甚至造成大面积冒顶事故。另外,可导致煤炭资源回收率 低、煤质差。
(三)顶底板容易泥化或者底鼓的煤层。易泥化和底鼓的煤层采用水力采 煤,加剧了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围岩变形,造成维护管理困难。
(四)容易自燃煤层。不良的通风条件可能导致煤层自燃。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 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 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 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 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 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 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胃顶、片帮时,必须 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 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 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
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 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当设自 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十三)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可靠的地质资料,编制回采工作面设计。可靠的地质资料既是编 制工作面设计的依据,也是确保安全、高效生产的关键。近几年,大型矿井生产 能力大(年产3Mt以上)的工作面,开采前,多采用加强数字地震补充勘探等 措施,进一步获取可靠地质资料,确保工作面设计的准确可靠。
(二)大吨位综采工作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是工作面生产最主要的环节之 一,是一个涉及众多设备和工艺组织的重点工程,工程量大,危险性较高,持续 时间较长,参与的部门和人员多,协调管理难度大,因此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相关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三位一体”保持一条直线,有利于 顶板切顶,实现随支架移设顶板随之垮落的最佳效果。工作面煤壁呈弯曲状,运 输机和支架将随之弯曲,增加了顶板控顶面积,不利于切顶放顶。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是保持足够初撑力和有效控制顶板的关键。顶板破 碎时必须采用超前支护,以防工作面上方大面积漏矸形成空顶,造成工作面压架 事故。
(五)保持一定距离及时移架,是防止工作面顶板冒落、煤壁片帮的重要举 措。
(六)支架的支撑高度有一安全极限, 一旦超过支架允许高度,将会造成支 架受损,并导致失稳倒架事故。同样,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撑高度容易造成支 架压死。
(七)现场应视煤体坚硬程度和采高确定是否设置护帮板。目前,在神东矿 区井下大采高工作面,除在支架设置护帮板外,还在支架柱间增设防护钢网,效 果很好。
(八)工作面端头是顶板压力集中区,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 支护,以有效控制端头矿压集中。
(九)略。
(十)略。
(十一)略。
(十二)略。
(十三)矿压监测是为了弄清上覆岩体的移动规律和矿压显现特征,并制定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 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 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 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
(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防瓦斯、防 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 接顶充分垮落。
(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 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 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 抽采瓦斯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³/t, 并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六)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 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
(二)采区或者工作面采出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三)坚硬顶板、坚硬项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 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四)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密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五)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放顶煤开采的相关规定。
1. 可行性论证和设计
放顶煤开采是厚煤层开采安全高效的重要途径之一,与传统分层开采相比, 该方法具有工作面准备巷道少、顶板管理相对简单、工作面产量高等优点,故在条件适宜的矿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放顶煤开采涉及煤层的可放性、顶板管理、煤 炭回收率、通风安全以及防灭火等众多影响因素,因此,开采前必须根据地质特 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
放顶煤开采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顶煤的冒放性、放顶煤工艺、设备选型配 套、安全保障(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的防治)等方面内容, 论证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当缓倾斜、倾斜厚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放比 大于1:3时,必须进一步论证工作面采放高度对采空区瓦斯积聚、上覆水体导 通及沟通火区的可能性,以及放顶煤支架支护强度、顶煤回收率、工作面推进 度、采空区防火等方面的影响,在确保安全开采的条件下方可加大采放比。
2. 初采期间强制放顶措施
随着厚煤层放顶煤的进行,上覆岩层一般在一定区域内将随顶板垮落,但其 垮落的高度在未达到充分采动的情况下是有限的,上覆未垮落岩层将呈悬壁梁状 态,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悬顶面积逐渐扩大, 一旦超过岩梁抗压强度的极限,上 覆岩层将会突然垮落,造成工作面压架伤人事故,严重时将工作面支架压死并严 重破损。初次放顶是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键。在顶板垮落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 强制放顶,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是防止大面积悬顶和矿山压力集中的重要 举措。
根据矿井初次放顶煤开采论证或放顶煤开采实践,初采期间顶煤冒落困难 (顶煤初次垮落步距大于10m) 时,应当在开切眼位置预先采取爆破、水力压裂 或其他方法强制弱化顶煤、顶板。
3.坚硬顶板顶煤处理
坚硬顶板或坚硬顶煤易产生大面积悬顶, 一则对放顶煤不利,二则将会出现 大面积顶板突然垮落,危及工作面安全生产。因此,应对坚硬顶板或坚硬顶煤进 行弱化处理。
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是常用方法,是指在放顶煤工作面煤壁 前方未受采动影响区进行的顶煤、顶板弱化爆破作业。由于其特殊的条件和工 况,安全风险较大,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在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影响区范 围之外进行,编制爆破设计和作业规程,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 破”和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甲烷浓度的制度。
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研), 是为了防止破碎煤矸中瓦斯涌出积聚,在爆破火焰的诱发下发生瓦斯爆炸或浮煤自燃。
4.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
采用单体支柱放顶煤时,不论其采用何种组合方式,由于其整体性较差,在 顶煤放出的同时,支柱上方压力一旦减压将会失稳倒柱,造成大面积顶板垮落, 严重危及工作面安全生产。
2011年11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11〕17号)规定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单 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禁止使用的原因是 其安全性低,曾发生过多起重大事故。2018年12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又将采用滑移、悬移支架放 顶煤工艺列入禁止使用目录,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的原因是 其支护稳定性差,易发生倒架、伤人事故。因此,目前放顶煤开采只能采用综放 液压支架放顶煤工艺。
5. 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的情形
本条所列的五种情形,如果采用放顶煤开采,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已经被
实践所证实,应该严格执行其规定。
与2016版《规程》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修改:
(1)将“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 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³/t” 修改 为“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 瓦斯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²/t, 并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主要 是文字结构优化,使表述更准确。
(2)删除了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的情形中“煤层有突出危险的”。理由有两 方面: 一是该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理解,原吉林煤矿安监局曾就“经消 突后是否可以采取放顶煤开采”函请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回 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后,为无突出危险区, 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后,为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两个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的,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二是根 据目前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不采突出层”“不掘突出面”的基本理念,有突出危 险的煤层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前,不得进行采掘活动。故 此,原规定并无实际意义,故予以删除。
(3)在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的情形中,将“(五)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修改为“(四) 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即删除了“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这一前提条件,意味着不论矿井属于何种水文地质类型, 只要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均不得采用放顶 煤开采。
第一百一十六条 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瓦斯涌 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 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和回采作业规程,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后方可回采。
(二)严禁采煤机司机等人员在空顶区作业。
(三)运输巷与短壁工作面或者回采支巷连接处(出口),必须加强支护。
(四)回收煤柱时,连续采煤机的最大进刀深度应当根据顶板状况、设备配 套、采煤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对于特殊地质条件下顶板不能及时冒落时,必 须采取强制放顶或者其他处理措施。
(六)采用煤柱支承采空区顶板及上覆岩层的部分回采方式时,应当有防止 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塌的措施。
(七)应当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
(八)容易自燃煤层应当分块段回采,且每个采煤块段必须在自然发火期内 回采结束并封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
(一)突出矿井或者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³/min 的高瓦斯矿井。
(二)倾角大于8°的煤层。
(三)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的相关规定。
连续采煤机采煤是解决矿井的局部块段、边角煤及难以采用正规工作面开采 的区域实现机械开采的一种方法。神东矿区活鸡兔等煤矿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已 达数年之久,累计回收煤炭资源已达数亿吨,且实现了采煤的安全、高效和集约 化。大海则煤矿采用连续采煤机单机作业曾创造120万t/a 的纪录。同时,将其 用于大断面煤巷掘进,创造了日进159m 的纪录,实现了我国煤炭工业采掘作业的重大突破。
(一)连续采煤机采煤多属于房柱式开采的范畴,加强和完善通风是开采管理的重点,也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二)略。
(三)略。
(四)回收煤柱时,采硐的最大进尺深度应根据顶板状况、设备配套、采煤 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最大进刀深度与所选择的连续采煤机型号有关,在房柱开 采设计时,已根据所选连续采煤机确定。进刀深度以不穿透留设部分煤柱为宜, 留设的煤柱既可作为通风隔离屏障,又能起到在连续采煤机退出开采区域一定时 间内支撑顶板不垮落的作用。最大进刀深度确定的原则是始终使司机处于稳定的 支护空间作业。
(五)强制放顶减少悬顶面积,有利于顶板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六)采用煤柱支承采空区顶板及上覆岩层的部分回采方式时,防止采空区 顶板大面积垮塌的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留设的控顶煤柱尺寸应根据上覆岩 体的压力经计算确定。
(七)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可确保工作空间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八)采取分块段回采的方式,可使每个块段能在煤层自然发火期内回采结 束。
下列情形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的原因是:
(一)突出矿井或者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³/min 的高瓦斯矿井,若 局部通风不良造成瓦斯积聚,容易导致瓦斯爆炸。
(二)倾角大于8°的煤层,不利于连续采煤机运行,难以实现安全生产。
(三)直接顶不稳定的煤层,顶板松软破碎,在开采时顶板控制困难,易冒 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且大量碎石冒落会导致回收率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