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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 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解读】本条是关于防止煤仓和溜煤眼引起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的规定。
煤仓和溜煤眼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主要是因为放空后的煤仓和溜煤 眼容易引起风流短路,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即使因积水而放空,也必须及时关 闭闸板。
煤仓和溜煤眼都不得兼作通风眼,因为边溜煤或放煤边通风就会导致大最煤 尘飞扬,恶化生产环境,甚至引发事故。同时,溜煤眼或者煤仓经常边溜煤或放 煤,若兼作通风眼,则系统极不稳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 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的规定。
下行通风有利于降低采煤工作面的煤尘浓度,对于防止工作面顶板层状瓦斯积聚和回风隅角瓦斯积聚、抑制煤炭自燃都具有很好的效果。但是煤层倾角较大 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若工作面风速小、瓦斯涌出量大,尤其是一旦发 生突出时,下行通风很容易引起大量瓦斯的逆流而进入上部进风水平,扩大突出 事故的危害范围。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
(1)煤层倾角不大于12°的,无论是否为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均可采用下 行通风。
(2)突出煤层倾角大于12°的,其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如果采取 区域性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完全消除了突出危险性,也可以采用下行通风,但 必须符合本条规定。非突出危险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 时,应当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 机稀释瓦斯。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 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 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 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 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采场通风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是井下人员较集中的工作的地点,采场通风也是矿井通风系统中 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必须为采煤工作面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煤尘和火灾隐患。
(1)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采煤工作面没有实现矿井全风压通风,实际上就是“以掘代采”,就不可能 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这种情况在小煤矿比较常见,历年来发生的事故非常 多,必须严禁。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矿井全风压通风无法满足回采工作面 的风量时,采用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非常不可靠,也必须禁止。《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将“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归入“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Y 型通风回风巷等地点直接供风 稀释瓦斯。用局部通风机稀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容易导致通风系统不稳定且降 低工作面通风能力, 一旦出现故障,还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现场用局部通风机稀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大体上分为两大类,第一 大类是用局部通风机吹散,第二大类是用局部通风机抽排。第一大类中, 一是从 工作面联络巷新鲜风流处安设局部通风机,接风筒经回风巷强行稀释回风隅角瓦 斯,此时风机的作用反向与工作面全风压的方向相反,风简也会减小回风巷的有 效通风断面,降低工作面的通风能力。这种做法只是从表面上降低了原积聚地点 的瓦斯,没有从根本上减小这个区域的瓦斯量,甚至可能使瓦斯积聚地点向工作 面反方向移动,瓦斯积聚位置随时变化,更为危险。二是在离回风隅角较近的工 作面支架上直接安设局部通风机吹散瓦斯,此时局部通风机产生的噪声会严重影 响作业环境,该风机若控制不恰当,可能会吸入采空区中的瓦斯,在比较小的范 围内形成循环风,存在安全隐患。这两种做法都必须严禁。第二大类是用局部通 风机接刚性风筒直接将回风隅角的瓦斯抽排至回风巷,这时局部通风机处于工作 面回风巷中,有较大隐患,还可能将采空区的瓦斯大量抽排至回风巷,增加风 险,不得采用。
《规程》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鼓励采用最安 全有效的措施,通过瓦斯抽采系统对采空区瓦斯进行抽采,以降低瓦斯涌出量, 以及采用增加风量的措施来解决。
特殊情况下,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内有自然发火征兆,需在工作面的回风巷 设置调节风门,在其进风巷构建风门并安装局部通风机增压,提高工作面绝对风 压,属于“局部正压”的均压防灭火方法,必须制定严格可靠的技术措施,局 部通风机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确保均压系统稳定。该措施不属于违背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的范畴。
(2)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冒顶区,防止漏风,避免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或者回风流经过这些区域,保证风流稳定。
【案例】2013年3月29日和4月1日,某矿相继发生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 炸事故,共造成53遇难。根本原因就是急倾斜自燃煤层工作面回采后区段煤柱 垮落,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煤炭自燃引起瓦斯爆炸,冒险蛮干、盲目处理灾情,导致事故扩大。
(3)无煤柱开采时要有可靠的防止采空区漏风措施。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 防漏风的方法主要有充填法、挂帘法、喷涂法和风压调节法4种。
(4)在煤体内进行采掘活动后,在采煤工作面前、后方和掘进工作面的前 方及两侧都会形成支撑压力带,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就容易出现支撑压力叠加, 矿山压力控制失效,就容易导致顶板事故。采空区顶板来压,也可能挤压出高浓 度瓦斯,形成瓦斯灾害。所以,沿空送巷时,严禁在同一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同时 作业。
【案例】2003年5月13日,某矿沿着正在作业的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掘进 相邻工作面的回风巷(实际留设了1.2~3.0m 隔离煤柱),同时掘进相邻工作面 的开切眼,同一区域“2掘1采”同时作业,支撑压力叠加,顶板来压垮落使采 空区高浓度瓦斯被挤压出,引起瓦斯爆炸,86人遇难。
(5)要加强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的通风和防灭火管理。具体要求 详见本《规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6)要加强水力采煤工作面的通风和防灭火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本《规程》 第一百一十三条。
(7)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因为专用排瓦斯巷与工作面回风 巷之间的联络巷是沿煤层掘进出来的,在封闭状态下易形成瓦斯库,且专用排瓦 斯巷中的瓦斯浓度不可控,存在安全威胁。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 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 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解读】 本条是关于采空区和已采区封闭工作的规定。
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采区的目的: 一是防止向采空区漏风,避免采空区内遗 留的浮煤自然发火;二是防止由于大气压力变化或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突然垮落, 致使采空区内积存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瞬间大量压出,而引发窒息或瓦斯燃爆等 灾害事故。废弃巷道、官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确保风流稳 定。
采空区密闭的要求必须符合《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AQ 1044)。密闭 墙体应具有足够的承压强度、足够的气密性能、维修加固空间和使用寿命,有矿震危险的区域密闭必须具备抗冲击性能;永久密闭应优先选择充填方式封团,不 具备充填条件的密闭,必须增设一道可压缩密闭(可采用膨胀型可塑性材料); 大面积采空区封闭,可选择封闭长期不用巷道的方式,实现大范围封闭;需泄水 的密闭应在确保不漏风的前提下,保证其泄水能力;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 小、围岩稳定、卷道规整的巷段内预留加固空间,巷帮破裂的巷道封闭后,应对 密闭周边巷道进行注浆加固处理;永久密闭墙体必须与巷壁紧密结合,连成一 体;密闭前应设置棚栏、警标、检查箱和管理牌板,配齐观察孔、措施管、束管 等辅助设施;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观测制度,掌握采空区内的气体情况,采空区密 闭内气体要定期进行分析,并检查密闭墙的完好状态及漏风情况;密闭实行建档 管理,密闭台账内容包括密闭材料及厚度、施工时间、封闭长度、封闭区基本状 况等;与采空区连通的泄水孔实行建档、挂牌管理,及时进行封堵;所有密闭施 工必须做到“一工程, 一措施”,需要注浆的地点必须制定完善的防溃浆措施, 保障注浆安全。
采区开采结束是指采区内最后1个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完成或采区煤柱回 收完成。
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通风设施的规定。
通风设施在通风系统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风设施质量牢固可靠、安设 地点合理且及时,是构建稳定可靠通风系统的前提。同时,如果通风设施质量不 可靠或安设位置不正确, 一且发生事故,通风系统容易遭受严重破坏,易造成灾 情扩大。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
(1)通风设施构建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质量及管理标准符合《煤 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要求,做到引导调 控风流的设施安全可靠,系统稳定。要保持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井下通风 设施及构筑物完好,明确其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 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 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 欠。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的构建对于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如图3-10 所示,为保证同掘进工作面相并联的系统有足够的风量,必须在采(盘)区进 风巷1和回风巷2之间设置调节风流的设施,其措施有两种:
一是进风侧设阻,即在图3-10 中局部通风机与联络道4之间设调节风门。这种布置方式的缺点是进风侧行人运料过程中经常开启风门,导致系统不太稳 定,优点是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比较畅通, 一旦发生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很快直 接进入采(盘)区回风巷,不易侵蚀进风侧,无论是突出矿井还是非突出矿井, 都可以采用这种布置。但突出矿井中,必须按《规程》第二百二十一条要求在 局部通风机与联络巷4之间至少必须设2道反向防突风门。
二是回风侧设阻,即在图3-10中掘进系统回风巷与采(盘)区回风巷之 间的联络道5设置调节风流设施(如果是调节风窗,则设置1道即可,如果是调 节风门,必须至少2道),掘进工作面的回风系统不设置调节风流设施。这种布 置方式的优点是调节风流设施处于回风绕道中,行人运料对通风系统的影响较 小。但一旦发生事故,有毒有害气体难以迅速排出,容易逆流侵蚀进风系统。故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另外必须指出,局部通风系统构建时必须注意风流控制设施构建的先后顺 序,保证局部通风机所在全风压通风卷道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防止 出现循环风。如图3-10所示,局部通风机位置调整后,若3号联络卷道没有及 时封闭,风流短路会使全风压供给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风量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产生循环风。对于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区域,这种情况下即使在进风 系统设调节风量设施,也存在安全隐患,因为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掘进, 一旦一个 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必然危及另外一个工作面的安全。所以,突出危险 区不允许这样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但可以在都不停风的前提条件下交替作 业。
【案例】1998年12月24日,某矿-700m水平南石门揭开煤层时发生突出, 由于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系统设有两道调节风门,突出后的高压气流不能顺利排 出,瓦斯逆流将-700m底板巷道的2道防突反向风门冲破,造成守候在风门外 的28人缺氧窒息遇难,如图3-11所示。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侧也不得设置调节 风量的设施,在此情况下,应该从整个通风网络考虑,从降低漏风源的风压来实 现均压防灭火。但在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完全消除了工作面所在区 段(条带)的突出危险性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安 设低强度的调节风量的设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 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 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规定。
矿井通风阻力是衡量矿井通风能力的主要指标,也是进行矿井通风设计和矿 井通风管理的主要依据。井巷风阻是反映井巷通风特性的重要参数,通风阻力测 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测定各种类型井巷的通风阻力和风量,求算符合本矿井实际 的典型井巷的标准百米风阻值和标准摩擦阻力系数值,作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 基础资料。同时,只有通过比较全面而系统的通风阻力测定,才能准确掌握矿井 各通风系统阻力分布情况,为风量调节、均压防灭火和瓦斯管理及通风系统优化 提供科学依据。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参照《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MT/T440) 。 各煤矿企 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各通风系统的阻力分布 情况及阻力集中的主要原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矿井通风 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 1028) 的规定,否则应采取 降阻措施。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其目的是分析判断新井的通风 能力能否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了解新井通风阻力的大小及分布状况,为投产后 进行的通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随着矿井开采活动的进行,采区分布和通风网络结构将发生变化,通风阻力 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转人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巷道分布和通风网 络结构发生了变化,通风阻力的大小及其分布也必将随之变化。必须重新进行矿 井通风阻力测定。此处的“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主要指改变通风系统类型、 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方式、更换主要通风机、改变矿井一翼及以上通风系统的 等。
第一百五十七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 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 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解读】 本条是关于绘制矿井通风图件的规定。
矿井通风系统图是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绘制的,是煤矿生产管理 中的必备图纸之一,是矿井通风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基础资料,也是预防与处理矿井灾害事故时的必备的技术图件,必须准确绘制并及时更新,做到“图实 相符”。
矿井通风系统图上必须标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其规格性能、进回风井 巷和采掘工作面的位置与名称、风流方向、风量大小、通风设施与设备的安装地点 等,这些内容是日常通风管理工作和抢险救灾时经常和必须了解与掌握的基本情 况。必须真实地反映井下通风现状,为分析矿并通风存在的问题和改善通风条件提 供依据。要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以便及时反映矿井开拓、开采和矿井通风 系统的变化与现状。
同时开采2个煤层,能在同一张通风系统图中标绘清楚的可不必分层绘制, 但3个及以上煤层联合开采,除绘制所有煤层通风系统图外,还必须绘制每层煤 的通风系统图,层间相联系的巷道必须绘制齐全。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 井通风网络图必须相对应。
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五假三超”。其中“五假”是指假整改(以 整改、维修等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假密闭(隐藏掩盖超层越界、私挖乱 采行为)、假数据(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通风瓦斯等报表和相关资料造 假)、假图纸(图实不符或多套图纸等)、假报告(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 评价、地质勘探等造假)。国家多次强调的重点打击对象就包括“图纸造假,图 实不符,打假密闭违法生产的”。这些违法现象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通 风系统图中难以准确体现。
我国一些民营煤矿相继发生的多起恶性事故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隐瞒非 法越界开采、违法违规生产和掩盖停产期间的生产,采用假图纸和假资料、打假 密闭墙、安设假视频监控和假人员定位,及时转运非法生产的煤炭,设置暗哨等 多种手段恶意逃避监管。尤其是这些矿井实际通风系统图只掌握在个别人手中, 在抢险救灾时,没有真实可靠的图纸作依据,严重影响了抢险救灾方案的科学制 定和有效实施,延缓了救灾的进度,无法在第一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人数, 教训极其惨痛。如2007年山西洪洞县某煤矿“12·5”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 难;2012年四川攀枝花市某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48人遇难;2014年 安徽淮南市某煤矿“8·19”瓦斯爆炸事故,27 人遇难。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包括 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