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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局法规科技司到湖南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自救器专项检查
9月2日~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邹德仑一行到湖南省有关自救器生产厂家及检测检验机构调研,并到娄底2处煤矿开展安全监控系统和自救器现场检查。湖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龙春参加调研和检查。
在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和湖南海湖矿灯有限公司等2处自救器生产企业,邹德仑副司长一行现场察看了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了自救器行业现状、应用情况、各类产品特点,围绕“规范自救器行业标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进行了讨论,并要求相关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筑牢下井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机电检测检验中心和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邹德仑副司长一行考察了两单位的检测检验场所和相关实验室,并分别进行调研座谈。
9月5日~6日,邹德仑副司长一行到新化县兴华煤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某煤矿开展现场检查,突击检查了煤矿调度室和矿灯自救器房,查阅了相关记录资料,抽检了部分自救器产品,进行了自救器30秒盲戴测试,下井检查了采掘工作面和避难硐室,并对井下传感器进行了抽查标校,在指出存在的问题的同时,现场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是对照问题,逐条整改销号,认真抓好落实;二是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三是科学规范建好用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四是对标先进,主动走出去,多向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学习;五是落实责任,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从严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陕西省煤炭产业链工作推进会召开,陕煤提出在数智转型上做引领
9月4日,陕西省煤炭产业链工作推进会在西安召开。陕西省政协主席、省煤炭产业链链长徐新荣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出席并讲话。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和榆林市、彬州市、陕煤集团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陕煤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赵福堂代表集团,以“发挥链主企业作用 推动煤炭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为题作交流发言。他说,陕煤集团作为省属大型煤炭化工企业,在全省煤炭产业发展中承担着保供稳产的重要作用。陕煤集团已申报全省煤炭产业链“链主”企业,坚持保障能源安全与强链延链补链相统一,坚持稳定产能增长、推动化工升级、培育终端集群相协调,以煤炭全产业链发展拉动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赵福堂表示,陕煤集团将从三个方面发挥链主企业作用,推动煤炭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首先是突出引领作用,持续提升煤炭产业领先竞争力。一是在煤炭保供上做引领。将榆林煤炭资源获取工作作为煤炭产业链强链的重要抓手,同时推动超大型矿井产能提升。二是在绿色低碳上做引领。提高彬黄地区煤层气(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彬长地区率先开展“煤电化”一体化发展试点示范,提升综合盈利水平。三是在安全管理上做引领。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水平。加快实施设备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全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化灾害防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在数智转型上做引领。深入推进智能化建设,系统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将陕煤打造成全国智能化标杆样板企业,带动省内其它煤炭企业复制推广,实现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是突出示范作用,加快提升化工产业高端化水平。一是在产业高端化上做示范。发挥现有化工产业优势,利用陕煤集团自有技术,实现煤化工产业多元化、高端化发展,促进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壮大榆林化工产业,引领我省煤化工产品结构调整和附加值整体提升。二是在产品价值提升上做示范。充分发挥链主作用,借助铁路物流、煤炭运销网络,优化调整省内电煤和化工用煤配置,引导矿井提高煤质、扩大原料煤资源量,提升全省煤炭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是突出带动作用,拉动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一是资源优势带动。充分发挥关中老矿区土地、厂房、资源等优势,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促进老矿区及企业转型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二是项目平台带动。利用新布局的化工产业项目平台,创新项目合作模式,扬长补短,嫁接民营企业优势,助推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三是建立创新联盟。面向全省煤炭产业链薄弱环节、前沿环节,联合高校组成产业创新联盟,开展集成创新,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听取平塘县矿山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9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听取平塘县矿山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庆林,煤矿安全监察处、执法八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平塘县副县长杨俊程一行汇报了平塘县矿山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会议指出,平塘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一是复杂矿井探放水工作要做到逢掘必探,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综合防治水措施;二是加强对长停矿井的日常巡查,强化对电子封条的检查工作,防止人员非法进入。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切实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压实驻矿人员责任,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强化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分析研判,落实“无视频、不作业”要求,深入开展全员“查三违、反三违”。四是强化顶板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制度措施,履行带班职责,防止井下空顶作业,严格巷道支护设计。
山西煤矿井下煤仓安全管理出新规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制定印发《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指的煤仓是指井下煤仓,包括主煤仓、采区煤仓以及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等。
《规定》共8章39条,对煤仓设计和施工管理、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日常管理维护、应急管理与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煤仓设计和施工管理方面,《规定》明确,煤仓设计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含施工图)。煤仓仓体应根据井下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煤仓底部给煤系统应设置防溃仓闸板等装置;煤仓入口处应安装强度合适的篦子,煤仓上口应有防止井下水流入煤仓的措施,应当设置瓦斯排放孔,必须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设施;煤仓上下口及周围应当设置视频、人员接近预警(电子围栏)或红外热成像、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煤位计等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矿井调度系统联网,实现对积煤异常等情况即时报警。煤仓上下口、转载点及其附近巷道应当设计完好、可靠的通风设施和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设施;周围各转载、放煤、除尘、通风等机电设备必须使用防爆设备。
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方面,《规定》要求,煤矿要防止大块煤(矸)进入煤流运输系统;严禁产生的水液直接排入煤流运输系统;应加强煤流运输系统喷雾装置检修维护,使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长流水”现象,出现“皮带拉水”应及时停机处理;原煤含水量较大时,应当在煤流运输系统安装煤水分离装置;防止废弃锚杆、金属网、木料、铁器、胶管、风筒等杂物进入煤流运输系统。
日常管理维护方面,《规定》明确,煤仓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至少每班对给煤机及相关安全设施完好性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相关设施设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发现严重隐患立即停止使用煤仓;做好煤仓防水、放水等工作;应合理确定存煤仓位,矿井停产检修24小时及以上,必须将仓位控制在最低位置,长期不用时必须放空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措施;长期停用煤仓复用时,必须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对煤仓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放仓;检修、清理、修复加固必须进行现场风险辨识评估,自上而下递进作业;探查时,应当使用成像扫描仪、摄像仪等设备,避免人员进入煤仓。煤仓检查、运行、检修维护等应详细记录,实施建档管理,作为事故调查和日常管理的依据。
鼓励采用智能感知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预测煤仓的运行状态和趋势,研究运用智能感知和人工智能清仓技术及设备,实现煤仓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应急管理与现场处置方面,《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应急资源调查状况,制定煤仓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煤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培训和演练,同时明确了现场处置堵仓、溃仓等情况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规定》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煤仓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应当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中关于煤仓初步设计、安全设计的审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仓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督促煤矿落实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打击整治煤仓违章作业行为,严防各类煤仓事故发生。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的通知》,从专家库管理、专家聘用、现场管理和量化考核四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专家不专、专家不为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细化专家选用标准,真正把业务娴熟、经验丰富、认真负责、敢于斗争的专业人员选出来、用起来;要做实量化考核评价,每次执法活动要对专家查处问题隐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数量、质量量化考核,每年要对入库专家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确保专家库人员结构完善、专业全面、响应迅速。要严格专家使用程序,能独立完成的业务事项不得聘用专家,把专家资源用在关键处、刀刃上,真正把安全风险找准,把问题隐患查清,切实解决“一般隐患不一般,重大隐患不重大”和“发现不了真正的重大问题”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