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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一百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 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井巷维修制度建立的规定。
井巷、支护体破坏和在失稳的状态下,围岩有冒落的危险,危及人身和财产 安全,因此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做到定期维修。另外,破损井巷可能有大量 冒矸或其他物料堆积,造成巷道堵塞、通风不畅,因此要加强维修。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井简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 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 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 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 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 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 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各类井巷维修施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井筒大修是较大的维修工程,涉及诸多环节和受多种因素影响,需要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具体细化各施工环节。
维修井巷支护是一项较危险的工作,多年裸露的围岩在失去有效支护的情况 下,有垮落的危险。另外,破损支架在移设中也有歪倒伤人的可能性。因此必须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时,有冒顶堵巷的可能性,因此开始施工前必须要明确安全 出口,保证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可以安全撤离。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是井下经常 遇到的情况。现场对独头巷道是严格进行封闭隔离的,但若要进行巷道维修,则 必须先进行通风,待测定无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满足生产需求时,方可施工。由 外向里逐架维修支架,可确保工作后方处于良好支护状态。
在架设和拆除支架时,采用先架后撤的作业顺序,可使工作空间始终处于良 好的支护条件下。锚网井巷一旦发生破坏,巷道围岩将会因失去支撑而发生冒 落,因此维修时必须要有临时支护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 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修复旧井巷前检查有害气体的相关规定。
在作业场所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修复旧井巷时更 应该重点关注。只有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及其他气体的浓度达到规程规定时,才能进行作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 本条文是关于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的规定。
报废井巷处于长期失修或维护不良的状态,围岩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位移 甚至破碎,容易冒落和片帮,因此要制定安全措施,明确若千条件下应注意和严 格执行的事项,确保操作安全。
第一百二十九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报废巷道必须进行封闭的相关规定。
报废巷道进行封闭,主要目的是防止人员误入导致事故发生。废巷封闭后要 进行明显标示,并提醒人员不要损坏。报度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壁墙上留 设泄水孔,可防止井巷长期积水造成溃水事故。
第一百三十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报废井巷记录存档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 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 处砌筑1座砖、 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报废井筒的相关规定。
上述规定,是为了防止人员误入报废的井筒(平硐),造成坠人伤害事故。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防止涌水溃入井下,危及相邻矿井或开采区域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