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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风自救装置位置要求
(1)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2)突出煤层应当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的避难需要;起爆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由外向里跟随掘进安装,间距不大于100米安装1组,并跟随工作面回采进行逐渐拆除。
(3)突出矿井施工瓦斯钻孔巷道应当敷设压风自救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距不大于50m,打钻地点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独头巷道打钻地点下风侧有人作业地点,应当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压风自救装置。
(4)突出矿井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必须按照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避难需要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5)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当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或硐室内,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
(2)压风自救管路敷设应牢固平直,吊挂高度一致便于使用。主送气管路应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应加装开关和气水分离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道的进风侧压风管路应设有总阀门。
(3)压风自救装置安装高度由开关阀门到底板1.2~1.5m,以便于现场人员自救使用。
(4)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5)进入避难硐室前的20m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6)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7)袋式压风自救装置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8)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存在无风、漏风;
(9)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压风自救装置管理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完毕后,矿井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记录存档备查。
(2)矿井明确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每班开始作业前,由管理人员对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3)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停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该区域的作业人员,待恢复供风后,方可进行作业。
(4)矿井应对压风自救装置分采区分面编号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压风自救编号应由外向里升序排列,保留至工作面回采结束。
(5)矿井应设置压风自救装置管理牌板,牌板要有安装时间、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人员等主要内容。
(6)矿井应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更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