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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涉及通风的条款非常系统和详细,主要分布在 第二编“井工部分”的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中。
所说的“三十条”并非一个固定的分类,但为了清晰了解该章节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将其主要规定归纳为以下约三十个关键要点: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核心要点归纳)
第一节 通 风
1. 通风系统原则: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一用一备),具备反风功能。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3. 通风设施:必须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严禁随意拆除。
4. 串联通风限制:严格限制串联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5. 采掘工作面配风:每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符合规定的进、回风系统。
6. 巷道风速规定:井巷中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的详细规定(如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主要进回风巷等的最高、最低风速)。
7. 矿井通风阻力:新设计矿井的通风阻力
不宜过大,生产矿井应定期测定和降低通风阻力。
8. 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m³)和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的实际需要,分别计算取最大值。
9. 通风图件与仪表: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等,并按规定设置瓦斯、风速等传感器。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检测仪表。
10. 主要通风机管理: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停风时必须立即撤人。反风设施应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二节 瓦斯防治
1. 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必须每年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
2. 瓦斯检查制度: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都需要按规定检查。
3. 瓦斯浓度限值:
·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 瓦斯积聚处理: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体积超过0.5m³时,即为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处理。
5. 瓦斯排放:停风区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
6. 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对瓦斯、风速、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 瓦斯抽采: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2. 防爆与隔爆设施:矿井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等之间必须设置隔爆设施(如岩粉棚、水棚)。
3. 煤尘防治:必须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清洗积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4. 防灭火: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并建立防灭火系统。
5. 爆破管理: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其他关键通用条款(散见于其他章节但与通风密切相关)
1. 局部通风机管理: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严禁无计划停风。
2. 盲巷管理:停工停风的独头巷道(盲巷)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示,并按规定进行封闭。
3. 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采区都必须有至少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4. 监控数据: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必须实时上传至上级公司和管理部门。
5. 人员培训:通风瓦斯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6. 应急预案:必须制定针对瓦斯爆炸、火灾、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 突出防治: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一系列更严格的专门规定(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
8. 通风技术管理:必须有通风专业技术队伍,定期分析通风系统,优化通风网络。
9. 法律责任:违反通风、瓦斯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以上归纳为便于理解的要点总结,并非逐条原文。 实际执行必须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版)》官方正式文本 为准。
2. 规程条款之间互有关联,需要系统理解和执行。
3. 不同瓦斯等级、不同开采条件的矿井,具体要求会有差异和侧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