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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保证井巷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当不能满足时,应当停止受影响区域的采掘作业。
2、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作业地点风速不应低于0.25m/s,维修作业应当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
5、独头巷道维修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作业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
6、严禁空顶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循环距离施工,顶、帮、底顺序修复,不得同时作业。
7、金属支架支护井巷需要加固维修时,应当先进行临时支护。
8、维修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
9、倾斜井巷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10、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