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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国家政策汇总

矿山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国家政策汇总 矿山安全天地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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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从顶层规划到具体激励、从源头管控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政策体系,大力推动矿山固废(尾矿、煤矸石、共伴生矿、冶炼渣等)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以下是最新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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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从顶层规划到具体激励、从源头管控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政策体系,大力推动矿山固废(尾矿、煤矸石、共伴生矿、冶炼渣等)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以下是最新的核心政策梳理:

一、顶层战略规划:明确量化目标与发展路径

1.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 号,2025 年 12 月)

这是当前最新的国家级纲领性文件,对矿山固废治理提出了明确的攻坚要求:
总体目标:到 2030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 45 亿吨,完成全国 60% 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全面完成赤泥库、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核心要求: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促进尾矿就近充填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从源头严控新增固废堆存。
消纳渠道:在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前提下,鼓励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大宗工业固废。

2.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 号,2024 年 2 月)

作为 “十四五” 期间循环经济的核心指导文件,明确了阶段性量化指标:
量化目标:到 2025 年,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 40 亿吨,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6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 5 万亿元。
利用方向:拓宽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渠道,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消纳路径,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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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源头管控与准入约束:倒逼企业主动利用

为遏制固废增量,国家建立了严格的源头管控机制:
选矿项目准入门槛:新上选矿项目必须配套固废利用设施,严禁 “只选不治”,从项目审批环节卡死新增无处理能力的产废项目。
绿色矿山建设:将固废综合利用率作为绿色矿山评选的核心指标,推动生产矿山实现 “边开采、边治理、边利用”。
产生量消纳量平衡: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倒逼企业内部消化固废。
全过程台账管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行分类收集贮存,严防混堆混排,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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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与税收激励: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转型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大幅降低企业利用固废的成本,提升项目经济性。

1.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贴

根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 号):
支持范围: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补贴标准: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支持方向:包括煤矸石制烧结砌块、砂石骨料、有价组分提取;粉煤灰制建材、提取有价组分;尾矿充填、提取有价金属等。

2. 税收减免政策

税种

优惠内容

政策依据

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享受30%-70% 不等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矿山固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

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财税〔2018〕23 号

3. 金融与其他支持

绿色信贷:推出 “无废贷” 等专项金融产品,对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给予利率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用地保障:各地安排不少于 1% 的产业用地用于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将固废利用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范围。
政府绿色采购:将符合条件的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强制或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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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攻坚存量固废堆存

针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和固废堆存场,国家设立专项支持政策,推动存量治理:

1.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连续多年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申报,2025 年政策要点:
支持范围:对 “三区四带” 重点生态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集中连片生态修复,其中包含矸石、尾矿等固废的综合治理与利用。
支持标准: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 亿元,实施期限 3 年,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
治理内容:包括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固废堆存场治理、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

2. 社会资本参与激励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
允许社会资本在修复过程中,对矿山固废中的土石料、有价组分进行合理利用,收益归社会资本所有。
支持矿山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修复后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等产业,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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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与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信息化全链条监管:建立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尾矿库、固废堆存场实施实时动态监控,严防非法倾倒。
开展 “清废行动”,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废的违法行为,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考核与问责
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列入电力、化工、煤炭等行业中央企业 2025—2027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将固废治理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问题突出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标准与技术支撑
制修订矿山固废综合利用的污染控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明确再生原料判定条件。
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先进技术装备。

:本汇总基于截至 2026 年 4 月的最新公开政策整理,具体项目申报与政策适用请以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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