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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层战略规划:明确量化目标与发展路径
1.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 号,2025 年 12 月)
2.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 号,2024 年 2 月)
二、源头管控与准入约束:倒逼企业主动利用
三、财政与税收激励: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转型
1.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贴
2. 税收减免政策
税种 |
优惠内容 |
政策依据 |
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享受30%-70% 不等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矿山固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 |
环境保护税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
财税〔2018〕23 号 |
3. 金融与其他支持
四、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攻坚存量固废堆存
1.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2. 社会资本参与激励
五、监管与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