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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引入“分时绿电交易”!绿电合同按月转让,企业碳关税应对有了“核武器”

广东率先引入“分时绿电交易”!绿电合同按月转让,企业碳关税应对有了“核武器” 新数字能源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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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在4月2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规则(2026年)》,首次引入“ 分时绿电交易模式 ”和“ 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 ”,按月为周期开展绿电合同的转让交易,确保绿电
就在4月2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规则(2026年)》,首次引入“ 分时绿电交易模式 ”“ 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 ”,按月为周期开展绿电合同的转让交易,确保绿电环境价值的可追踪溯源。
很多人看到规则全文后感到惊讶:绿电交易竟然可以细化到一个小时为计量颗粒度进行交割和结算,绿电合同的月度转让更意味着绿电产品的金融化属性将显著增强。这种空前精细化的交易规则,让绿电交易从“盲买盲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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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时绿电交易”?——小时计量级交割的精细化革命

仔细读规则就会发现,它的精妙之处在于“ 分时 ”二字。在绿电双边协商交易中,交易双方可约定所提交的绿电交易合约为分时绿电交易模式;绿电挂牌交易中,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申报挂牌时也可选择这一模式。
在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挂牌标的为“分月特定小时的绿色电力和对应绿电环境价值”。所有成交电量,在绿电环境价值的结算和溯源环节,都以 小时为颗粒度 严格开展。
这种分时交割的设计,能把光伏在大晴天中午大发时段的廉价绿电,和傍晚用电高峰时段宝贵的高价值绿电区分开来,让前者的经济性更加匹配清洁能源的出力曲线逻辑,使绿色溢价能够更精准地在不同时段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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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转让绿电合同:绿电交易的金融化属性大为增强

除了分时交易模式,“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是另一项开先河的创新机制。在各方协商一致、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以 按月为周期开展绿电合同的协商转让交易 。
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或售电公司如果因为排产减少导致事先签约的绿电用不完,可以将未使用的绿电合同在月度市场上转让出去,无论从风控角度还是从财务运行的角度看,都给予了电力终端用户极大的灵活性。
规则还明确了单向交易设定——同一场次中,同一交易主体的同一时段只能选择单方向签订合约电量。这种安排既保持交易的透明度又有效减少投机属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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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分布式发电主体“被看见”:以虚拟电厂形态参与

新规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是——它让过去长期游离于电力市场之外的分布式发电主体实现了合规入市。符合独立计量、结算条件的分布式可再生发电项目, 聚合形成发电类虚拟电厂参与绿电交易 。
这让每一座工厂屋顶上的分布式光伏的价值不再仅仅是抵扣自己那点用电量。当它们的发电量聚合到虚拟电厂之中,再通过分时绿电交易在市场中卖出,收益的天花板被彻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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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用户的“分时绿电”:虚拟电厂服务商的新蓝海

规则要求,售电公司须与电力用户签订分时绿电模式的绿电零售合同后方能与发电企业开展分时绿电交易。这意味着普通工商业用户和家庭用户,不需要亲自参与复杂的电力市场交易,只需要签署一份“套餐”,就可以由售电公司代办参与最前沿的绿色电力交易,最终获得与国际接轨的绿证和碳足迹。
对于综合能源服务商和虚拟电厂运营商而言,分时绿电零售合同的推广为它们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帮助更多中小用户“打包”参与绿电市场,既降低他们的用碳成本又分享碳盈余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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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风向标意义:广东再次担任电力市场改革的“试验田”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在电力市场改革中担任全国试验田角色由来已久。从较早的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到绿电交易规则的不断迭代,再到2026年首次引入分时交易和合同按月转让,广东始终在制度设计上走在前面。
可以预见,分时绿电交易和绿电合同按月转让这两项创新机制,将有助于降低中小型企业参与绿电市场的门槛,丰富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种,并解决绿电交易中长期存在的“买卖双方灵活性不足”问题,实现更高效的资源匹配和更充分的资产流动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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