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区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公布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我县成为浙江省入选的三个市(县)之一。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纳入“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实现转型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开展建设工作推动本地区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各地要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纳入“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实现转型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支撑项目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年度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