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夸大宣传,微信朋友圈误导消费者,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等违规现象近几年监管都在重点治理。
就在今年“开门红”到来之际,银保监发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开门红”销售活动,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对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重点查处6大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拟从六方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收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对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进行不当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通过虛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
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曾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书,对时任阳光保险工作人员王XX做出了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这是银保监会首次直接给保险代理人进行的行政处罚,王雅君也成为了第一位被罚禁入保险业的保险销售人员。

△图为保监会官网截图
经查,当事人王XX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2016年,王XX向投保人销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时,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
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XX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
【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XX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
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XX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
综上,给予王XX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而去年11月,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发两则处罚公告中。其中一则公告也是涉及到返佣问题:代理人姜某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下图)

▲北京监管局官网公告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从业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返佣或者变相返佣并非罕见问题。在香港,保险返佣不仅会让保险服务人员被勒令停止开展保险业务,更可能造成保单失效的风险。返佣红线,绝不能碰。
其实这个现象可以说是保险公司的老大难问题了,这次要给监管大大的点赞了!只有监管严了,行业才能规范,对于保险从业者和消费者才能真正受益。
其实不管是直接返佣还是间接返佣都是在监管严厉打击的范围内的,因为这种陋习不仅严重的扰乱了市场也违反了保险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这种蠢事千万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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