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扬州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
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新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装机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需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
根据《实施意见》,扬州市到2025年底,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新增574万千瓦以上(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
而根据之前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多批集中式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清单,扬州市已累计有18个项目进入名单,总装机容量达225.5万千瓦。如这些项目都按10%配置储能设施,则可带来储能装机需求225.5MW。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详情如下图所示(资料来源: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