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新型储能项目规划与管理、备案与储备、建设管理、并网运维、应急消防、监管六方面对储能项目进一步规范。《通知》规定:
项目规划与管理:
新型储能发展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统筹管理。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规划制定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于每年3月底将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省能源局。其中2023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今年7月30日前上报。
年度建设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和投产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承诺在当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项目备案与储备管理: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建设条件论证和市场需求分析等工作,落实并网接入条件。
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
《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电力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和《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粤能电力〔2023〕3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规划和计划管理
二、规范做好项目备案和储备管理
三、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
四、认真做好并网运行维护管理
五、强化新型储能电站应急消防管理
六、加强协同监管和信息报送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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