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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储能设备可单独参与市场交易,《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

拥有储能设备可单独参与市场交易,《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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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拥有储能设备(含电储能和抽水蓄能等)、具备需求侧响应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指出:


拥有储能设备(含电储能和抽水蓄能等)或具备需求侧响应(如可中断负荷、新能源友好型负荷、聚合体、充电桩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可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各市场主体在各类市场化交易开始前按规定时限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以下安全校核基础数据。储能企业安全校核基础数据:电力交易周期内的辅助服务品种及额度、时间


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实施细则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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