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了《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西藏《两个细则》),并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依据西藏《两个细则》,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风电(含风储)、光伏(含光储)、储能容量10MWh及以上独立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可参照执行)等新型储能,可为系统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储能可参与的有偿辅助服务有:
有偿调峰,储能电站按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所储存的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有偿一次调频,按贡献电量进行补偿。
西藏《两个细则》同时也对储能的性能等提出了考核要求,包括一次调频考核、AGC性能考核等。
华中能监局的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2〕268号
关于印发《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藏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西藏分公司、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新能源西藏分公司、西藏旁多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藏区调及地调各有关并网主体: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有关文件,我局组织制定了《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并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附件2,读者可点击“阅读原文”,进行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