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条新闻: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已经工作24年,工资高达月薪2.5万,3年前的一次体检,被确诊为肝癌,住院的次月,他看到的工资条就只有1200元了。
1200元,这就是他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
管你为公司卖过多少年命,管你之前为公司创造过多少价值,管你之前月薪多少,一旦不能继续创造价值,公司就会把你“抛弃”,这就是现实。
01
公司这样做“合法合规”?
患上肝癌,本就是治病花钱如流水,正需要钱的时候,还遭遇月薪2.5万到1200元的断崖式下跌,换谁都难以接受。
但这样的事情,公司做的“合法合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年前的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就是1500元,那公司开1200元的工资无可厚非。
至于员工对为企业服务那么多年,做了很大的贡献,企业可以出于“情分”酌情多给,但是这只能是“情分”,而不是“义务”。
其实,很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已经明确了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读来都挺让人“心寒”的。
但对企业来说,这样做确实也很无奈。
长期休病假的员工,不能为公司创造任何价值,反而还要支付成本,而支付的成本,除了明面上的工资,还包括要为员工支付不低的社保费用。
而且企业也会担心,一旦开了口子,就可能有人钻空子,比如猫妹就知道有人靠“病假条”来薅公司的羊毛。
对于企业来说,日子也不好过。
02
公司甚至还可以更狠
厦门的案例中,企业为员工支付了3年的病假工资。现实中的更多案例,公司却选择更狠的方式来“甩包袱”。
● 比如某知名科技公司员工魏延政,离世前还撰文讲述在他癌症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公司与他终止合同。
● 在职工患重病时,用人单位迅速撇清关系的并不少见,耳熟能详的,有某大学开除患癌女教师,还有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患癌姑娘“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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