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行业管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监测等。
在光伏电站备案容量方面,《办法》指出:
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
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交流侧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或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规模。
以上条款的设定,从原理上讲,光伏电站可以在直流侧配置更多的容量,并配合安装储能系统在光伏发电量大的时段(例如中午)存储多余电力,并在光伏发电较少的时段通过储能放电为电网提供电能,从而在交流侧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实现光伏场站为电网提供更多电能。
光伏场站内直流侧的光储应用,或将自此迎来新的应用机会。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