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6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制定了25条详细的措施,促进储能在源网荷多个维度的应用。
《措施》指出,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陆上集中式风电,配储比例不低于10%/1h,到2025年,新能源配储的发展规模为1GW以上。
在储能应用方面,《措施》指出:
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
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
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
按照合理布局、按需建设的原则,电网企业牵头研究提出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地区、电力需求波动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的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建议,明确合理配置的规模、布点,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
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持续提升火电联合储能调节能力
火电机组合理配置新型储能电站,联合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持续拓宽火储联调的应用场景,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
大力发展用户侧设备
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按需配置新型储能电站。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推动工业园区、商业楼宇开展冷、热、电、储综合能源服务。
《措施》还虚拟电厂的接入、市场交易、协同控制等进行了说明,广东省将,逐步培育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
《措施》中也重中强调了储能安全性。为应对沿海强风区,广东将规划在沿海强风区的7个地市中心城区和26个县区中心区规划建设“110千伏户内站+110千伏电缆+新型储能”和“新型储能+10千伏电缆线路+保底用户”电网。并且建设移动式储能或备用储能作为应急备电电源。
广东发改委也就《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图文解读,参考如下: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阅读《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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