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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储能可参与现货市场!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V13.0征求意见

配建储能可参与现货市场!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V13.0征求意见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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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备独立控制条件时,配建储能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按独立储能规则参与现货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 (试运行V13.0)》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山西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有关独立储能修订了以下内容:


原文:独立储能作为发电和用电的结合体,可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自主决策申报充电状态的量价曲线(3-10段,现货价格低于报价时充电)和放电状态的量价曲线(3-10段,现货价格高于报价时放电),以及充放电运行上下限、存储电量状态 SOC 等。


修改为:独立储能作为发电和用电的结合体,可以按月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选择“报量报价”方式时,需自主决策申报充电状态的量价曲线(3-10段,现货价格低于报价时充电)和放电状态的量价曲线(3-10段,现货价格高于报价时放电),以及充放电运行上下限、存储电量状态 SOC 等。立储能选择“报量不报价”方式时,需在现货市场申报截止前,向调度机构申报次日96点充放电曲线,作为边界条件纳入现货市场出清,并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


新增内容:独立储能的容量租赁以金融结算的方式开展,向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容量不影响独立储能作为整体参与现货市场。修改理由:为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提供更加灵活的方式。


原文:新能源场站申报

增内容三:新能源配建的储能按联合方式运行。具备独立控制条件时,配建储能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按独立储能规则参与现货市场

此外,该细则提到,容量补偿与现货能量市场的协调:研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保障山西电力资源充裕性,满足系统可靠性要求,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作为发电和用电的结合体,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自主决策申报负荷状态下的3-10段量价曲线和发电状态下的3-10段量价曲线,以及发电运行出力上限和负荷运行用电上限,作为全天24小时参与现货市场的出清依据。市场初期,申报用电负荷最大值应小于等于“一体化”项目用户侧负荷的50%,申报发电负荷的最大值应小于等于“一体化”项目发电侧规模的50%。


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 (试运行V13.0)》有关独立储能的完整内容为:



独立储能 

独立储能作为发电和用电的结合体,可以按月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选择“报量报价”方式时,需自主决策申报充电状态的量价曲线(3-10段,现货价格低于报价时充电)和放电状态的量价曲线(3-10段,现货价格高于报价时放电),以及充放电运行上下限、存储电量状态 SOC 等。独立储能选择“报量不报价”方式时,需在现货市场申报截止前,向调度机构申报次日 96 点充放电曲线,作为边界条件纳入现货市场出清,并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


独立储能与其他市场主体同台竞争,其申报纳入市场出清,以经济最优为原则调用储能。 


独立储能参与市场需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作为省调调度单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纳入“两个细则”考核管理。 


初期,储能暂时仅参与日前现货市场,执行日前现货市场出清形成的充放电计划,并按照日前现货市场的分时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具备条件时参与实时现货市场;暂不参与中长期市场和市场运营费用的分摊。 


事故情况下,或现货市场的出清结果不满足电网运行实际时,独立储能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由调度机构按需调用安排充放电,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平衡。


独立储能的容量租赁以金融结算的方式开展,向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容量不影响独立储能作为整体参与现货市场。


完整版市场规则汇编可在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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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上半年储能市场全景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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