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次结算试运行)》(以下简称《现货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次结算试运行)》(以下简称《调频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陕西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据以上细则,独立储能电站可作为市场主体提供调频辅助服务,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目前暂未列入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
同时参与陕西调频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的市场主体,其调频里程按陕西调频市场形成的价格进行补偿,里程申报价格0-12元/MW;调频容量按照能量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市场初期暂定10元/MW。
参与陕西调频市场但不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市场主体,只对其调频里程进行补偿。里程补偿日清月结。

《现货实施细则》表示:发电企业以“报量报价”方式、售电公司以“报量不报价”(用电需求)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偏差结算)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现受省发展改革委及西北能源监管局委托,就《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0日16: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
陕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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