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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行全年两充两放,河南分时电价调整征求意见

无法进行全年两充两放,河南分时电价调整征求意见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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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


在浮动比例方面,取消季节性电价,全年执行统一峰谷平比例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即尖峰、高峰、平段、谷段浮动比例为:2.028:1.69:1:0.46


以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电价平段电价为基准,按照调整后的浮动比例计算12个月的峰谷价差,调整后平均价差降低近30%%


时段调整后,河南1、2、6-8、12月仅可进行一次充放电,无法进行全年的两充两放,不利于工商业储能的开展


取消季节性电价,峰谷价差拉大

全年浮动比例为1.69:1:0.46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浮动比例方面,进行了以下调整:


取消季节性电价,全年执行统一峰谷平比例


峰谷平比例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即尖峰、高峰、平段、谷段浮动比例为:2.028:1.69:1:0.46


虽然尖峰月份(1月、7—8月、12月)的高峰、低谷浮动比例均拉低了,但是尖峰电价保留,且浮动比例有所提高,以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电价平段电价为基准,按照调整后的浮动比例计算12个月的峰谷价差,调整后平均价差降低29.6%

7、8、12、1月:尖峰-低谷价差


其余月份:高峰-低谷价差


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在计算时未参与峰(含尖峰)平谷电价系数浮动。


仍可配置3h系统

但无法全年进行两次充放电

河南现行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自2022年11月调整,可使得工商业储能进行全年两充两放。本次调整后,河南仍可配置3小时储能系统,但1、2、6-8、12月仅可进行一次充放电,无法进行全年两充两放,不利于河南工商业储能的开展


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峰谷时段方面进行了以下调整详见文章底部附表)


仍然设置尖峰时段,取消7-8月午间尖峰


7月和8月:取消午间2h尖峰时段,夜晚尖峰由21:00延长至23:00

12月和1月:尖峰时段为17:00至18:00,提前了1小时


午间高峰电价移至夜晚,尖峰高峰均在16点之后


1-2、6-8、12月平段时间增加至10小时,谷段缩短至6小时


3-5月、9-11月平段时间减少至7小时,谷段增加至9小时


如上图所示:

调整前12、1月:低谷充3h,高峰放3h;平段充3h,高峰放2h,尖峰放1h(两充两放);


调整后12、1月:低谷充3h,高峰放2h,尖峰放1h(一充一放)。


附表:《征求意见稿》时段划分


附图:调整后各月河南10kV两部制分时电价示意图


备注:图示中1指1:00-2:00,以此类推,24指24:00(0:00)-1:00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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