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第一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接入全省24个变电站储能项目总容量3.2GW,单体项目规模要求不低于100MW。
《通知》表示,项目要求优先选择具有本质安全特性的储能技术路线。其中拟争取国家试点的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底前投产。对于开工及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将取消试点资格。
本次示范项目涵盖全省14个地级市,其中沈阳、朝阳两地示范项目规模为500MW。

《通知》明确项目布局在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和电网枢纽位置等,其中电压源型储能1.3GW,能量型储能1.4GW,能量或功率型储能500MW。具体场景为:
针对新能源发电低抗扰、低惯量、弱阻尼等特性,导致多场站短路比较低、电压支撑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的地区, 布局具有电压源特性、构网型的储能项目,提升地区安全支撑能力。(典型案例:朝阳)
针对新能源大规模接入且与负荷逆向分部导致新能源外送能力受限的地区,布局具有长时、大调节能力的能量型储能项目,提升地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典型案例:沈阳)
针对新能源资源波动性、间歇性和反调峰特性,以及新能源发电低惯量、低抗扰性等导致系统调节资源不足等情况,布局能量型或功率型储能,提升我省新能源消纳水平,降低电力系统频率稳定风险。(典型案例:抚顺、本溪、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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